“原告在被告水疗馆工作了多久?签了几次合同?原告代理人!”短发女法官问道。
“工作了三年,签了二次协议了。第一次签了一年,到期后,双方又签了二年。”老律师道。
“第一次签署的协议与第二次的协议一样吗?”短发女法官继续问道。
“一样,都是由被告提供的制式文本。”老律师道。
“原告的社保是怎么缴纳的?”短发女法官看了看材料问道。
“原告的社保是自己缴的。”老律师道。
“被告,以上属实吗?”短发女法官看向王川。
“属实!”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入职被告前,在什么地方工作?”短发女法官撩了下头发问道。
“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老律师道。
“医院为原告缴纳社保吗?发工资吗?”短发女法官看向老律师。
“原告是医院的员工,医院为原告缴纳社保,按月发工资。”老律师一时头脑没有转过来,不知道短发女法官为什么这么问。
“原告代理人,《劳务协议》中约定了分成比例、结算方式和服务时间等内容,却没有约定固定工资、加班费计算、社保缴纳、年休假等内容,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难道没有意识到这份协议与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样吗?”短发女法官没有给老律师考虑的时间,追问道。
“原告不懂法,被告给什么她就签什么。没仔细看!”老律师挠了挠头上仅剩的几根花白头发道。
“原告签了两次协议,都没看过?
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协议内容应该具有理解和认知能力,应该对自己签过的文件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原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没提过任何异议吗?”短发女法官问道。
“没提过!”老律师道。
“那社保呢,这可是需要她支付费用的,她的社保谁承担?你别告诉我原告不知道社保的费用是谁交的!”短发女法官看着老律师道。
“这个我回去再核实下!”老律师眼珠转了又转,低声下气道。
“被告,原告的社保是谁负责缴纳?”短发女法官问道。
“原告的社保被告不管,都是原告自行解决。”王川道。
“被告,在《劳务协议》履行期间,你们对原告进行过管理吗?都有哪些管理方式?”短发女法官问道。
“原告属于按劳计酬,被告对原告的管理仅限于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具体表现形式为排班。
因为水疗馆的技师比较多,被告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他们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但这也仅限于服务时间安排。
另外,被告有权为酒店的名誉和客人的利益对技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但是该监督仅限于技师的服务情况,比如客人投诉,由被告出面进行协调。”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