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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章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2 / 2页)

“被告举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 公司的人员调派单, 证明员工系被被告调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原告在项目公司工作已经有半年之久, 应视为原告同意变更工作单位,其已经与项目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 项目公司注销申请文件,证明目前项目公司正在注销中,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被告解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

举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质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机械的推进着诉讼程序。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将原告委派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并不能改变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的劳动关系一直在被告处。

第二份证据项目公司注销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项目公司是否注销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你们将原告委派到项目公司后,补签过协议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没有,这属于被告行使正当的管理权,只有调派单和委任书,双方没签过协议。”年轻男律师道。

“劳动合同一直没有变更过,是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追问道。

年轻男律师看了一眼法务专员,后者点了点头。

“是的,没变更过劳动合同。”年轻男律师道。

“被告,你们设立浙省项目公司的目的是什么?”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被告设立浙省项目公司是因为在浙省被告有个施工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所以现在正在进行注销。”年轻男律师道。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项目公司的存续期限就确定了,项目一完成,项目公司就会被注销,项目公司被注销是可预见的,是这样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是的!”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被告处担任什么职务?”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原告在被告处只是普通管理人员,持有建造师证书,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原告的岗位具有可替代性,像原告这样的员工,被告有很多。”王川明白法官这么问的用意,无外乎确定下岗位是否存在不可替代性。

“被告,是这样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

“我们公司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员工虽然也有,但是却没有原告说的那么多。他们都在各个项目上任职。”法务专员道。

“被告,原告的工资是多少?”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就是劳动合同上写的每月二万元。”年轻男律师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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