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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章 方案(第2 / 2页)

至于服务费,您先跟股东商量下,我等您信儿,希望您尽快确定。时间拖得太久,资金可不等人。”王川道。

“好,我回去马上就办。”李总道。

“对了,李总,公司除了银行的欠款外,还有其他外债吗?”王川问道。

他之所以这么问,是怕后期以物抵债时,突然冒出来一个债权人主张以物抵债房产交易价格太低,侵犯其债权,法院最终确认以物抵债无效。

“没有了。当初这家公司就因为有这四千多平的物业才成立的,本来我们想要再拿下一万多平的物业自己经营。

结果我们集团老大非要去参与什么钢贸,就这样我们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了一个亿,结果这些钱投入钢贸后,钢贸圈突然崩盘了,血本无归。

要不然我们也不至于成这样,公司其实还是很干净的,都是被银行贷款闹得。

如果资金方不信,我们可以出具承诺函,保证公司不存在其他债务,当然资金方也可以派人过来查账,进行尽调。”李总道。

“好吧。您那边确定了尽快告诉我,我也去跟资金方沟通下。”王川道。

“您这边的律师费怎么算?”李总突然问道。

“律师费按照融资规模的百分之二计算怎么样?”王川微笑道。

“好,我只管找资金,运作的事全都交给你了。我只看结果!”李总道。

“没问题。事情都办完了,您再给钱。”王川笑道。

“一言为定!”李总道。

周四时,王川接到了马哲工伤保险责任纠纷的三中院判出具的二审决书。

三中院认为,之前的密云法院判决的雇佣关系和之后判决的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死亡赔偿金都是基于统一法律事实做出的,因此对两次判决的赔偿金进行了折抵,最终变更密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工程公司支付马哲父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二十万四千九百七十三元;其他判决内容未变。诉讼费由马哲父母承担五元。

判决出来后,王川通知了马哲的父母和赵记者。马哲案至此结束,马哲父母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周五时,李总给王川打来了电话,他们几个股东都同意王川的方案,最终确定按照每平米三万元的价格进行以物抵债。

为了更稳妥李总召开了公司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如果远方律师事务所能引入资金解决公司拖欠的贷款事宜,公司将按照每平米三万的价格将部分房产以物抵债给资金方,并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接到李总的电话后,王川立刻联系了潘二师兄和阿紫,阿紫让温玉查了下公司的诉讼情况,除了银行贷款外,李总的公司未见其他债务,李总还主动提供了企业征信报告,供资金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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