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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章 菊花残,满腚伤!(第1 / 2页)

“这种工作不一定需要公司做,可以找外协公司,如果是小的软件开发业务可以外包给有经验的个人搞。”被告道。

“被告,你怎么这么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我再问一遍,你妻子的公司到底谁在管?”圆脸女法官问道。

“……实际是我在管。”说了这么多,被告也意识到了问题,言多必失啊!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圆脸女法官道。

“原告认为,被告妻子成立的公司与原告经营的是同类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被告妻子与他人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软件开发及维护,这与原告经营的项目属于同类项目,客观上构成竞争关系。

被告抗辩其妻子的公司还存在其他经营项目但是这并不影响两家公司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其次,被告作为原告的销售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理应维护原告的利益,这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性、隶属性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忠实义务。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是在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被告是销售总监,职务不同于一般员工,且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其应当认真履行忠实义务,但其配偶却与第三人共同设立公司,成为原告的商业竞争对手,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王川说着清了清嗓子。

“陈述完毕了吗?”圆脸女法官问道。

“没!还没陈述完!

最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须经民主程序,其本意在于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应当兼顾用人单位正当利益维护。

本案原告以《员工手册》为依据,解除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实质上并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原告辞退被告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不应认定违法解除,否则对原告有失公允。

综上,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述完毕!”王川道。

……

结束庭审后,王川走出了法院大门深吸一口气,然后缓缓呼出,整个人都跟着松弛了下来。

王川看了看时间,已经快一点了,肚子咕噜咕噜的叫着。

“老板给我来个小火锅。一个人。”王川来时听郑毅说重庆火锅很有特色,昨天他下飞机已经很晚了没吃,今天开完庭正好解解馋,放松下。

老板是个实诚人,一听王川的口音不是本地人,问道:“您吃的了辣吗?要清汤的还是要麻辣的?”

“啊!您给我来个辣吧。就要个正常辣的就行。”王川琢磨着既然来重庆了,就别吃清汤火锅了,怎么也得试试地方特色啊!

结果一顿火锅吃下来,王川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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