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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章 职业碰瓷人(第1 / 2页)

王川本来不想提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从案卷材料上看这案子确实是劳动纠纷,不是劳务纠纷,但是顾总觉得这个点对自己有利,非要加上。

俗话说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王川本着客户就是上帝的精神变通了下,答辩意见给人的感觉像是在说:你瞧,不是我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是人家劳动仲裁委这么通知的。力求避免法官对自己有看法。

“原告进行举证!”婴儿肥法官板着脸道。

“第一份证据,《计件工资确认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拖欠原告工资。

第二份证据,《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本案已经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审理;

第三份证据大兴法院的《民事裁定》,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

第四份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在前一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委托鉴定机构对《计件工资确认单》进行过鉴定,鉴定费费一万三千五百元;

第五份证据,财产保全缴费单,证明原告已经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保全,共花费两千三百二十元。

举证完毕!”杨星化说完靠在了椅子上。

王川一直搞不明白杨星化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要提交第四份和第五份证据,司法鉴定和诉讼保全都是前一个案子的,不是本案的!

而且鉴定结论对他不利,他把应该支付的鉴定费放到了这个案子里,想让顾总支付,这想法真是奇葩!比写小说的脑洞都大!

不过好在原告没有增加新证据,王川心中踏实不少!

“被告,进行质证!”婴儿肥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份证据存在被篡改的情况。

第二份证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

第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该份法院裁定并未就原被告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第四份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因为该份鉴定意见书是前一个案子的文件,法院在相关裁定中已经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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