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质证!”短发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被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金融部胡经理给原告安排的工作全部都是实习生的工作,原告是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的被告。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系不予认可,证明的目的不认可。胡经理是以实习生的名义招聘的原告,其告知原告入职手续正在报批完全是在欺骗原告。胡经理怎么说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与被告无关。
第三份证据的证明目的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工作报告正是实习生工作的一部分,是为了更好的督促原告完成实习工作。
第四份证据证明目的被告不认可,实习生也是有权参加被告组织的团建的,而且每次被告团建都会有非公司员工参加,照片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五份证据,证明目的被告不认可。原告在被告处实习,被告为其提供工位这在正常不过了。总不能让实习生自备桌椅吧!
第六份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智联招聘上相似岗位的薪资标准与本案无关。
质证完毕!”赵律师身旁的黄律师拿着原告的证据清单质证道。
王川看的出来,被告聘请的两位律师庭下是做了一番工作的,要不然也不会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这真是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但是最后还得看证据。
“被告举证!”短发女法官一边翻看证据,一边淡淡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入职第三方公司时,其向证监会提交的入职备案登记的材料,该材料上写着其是被告的实习生,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系劳务关系。
第二份证据,被告员工工资表,证明在被告处工作的与原告学历和工作时间相当的员工的工资水平为四千至六千元不等,原告所称的每月一万元的工资不符合被告薪资标准。
举证完毕!”坐在被告席上的赵律师拿着证据目录道。
“原告质证!”短发女法官将眼神从被告的证据上移开,看向原告的代理人王川。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之所以原告在备案材料上写的是实习生,是因为当时被告没有给原告出具任何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告为了入职下一家公司,迫于无奈才写的实习生。”王川拿起对方提供的证据道。
之前欧阳德与甘兰沟通案情时,甘兰曾提到过,在她入职下一家证券公司时,对方要求她提供证券从业资格及相关从业简历,公司要向证监会进行报备。
在提供工作简历时,甘兰如实向新东家说明了之前的工作情况,对方建议她不如先写实习生,以免耽误入职,待后期劳动仲裁后再说。
甘兰考虑再三,现在确实拿不出什么直接的证据证明自己与老东家是劳动关系,所以她在证监会的备案文件上才写的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