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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好与坏!(第2 / 2页)

“可土地之所以受到兼并,儿臣以为并不全是官员富户们的错。”

在大唐,土地是不可以强迫交易的,必须的地主与卖家,在公家签订契约,如此土地才能换主。

平民为什么要卖掉赖以生存的土地呢?

原因有很多!比如天灾,洪水、瘟疫、地震什么,也有因为家中变故,丧葬、生病等等原因。总而言之,家底薄的百姓经受不起负担,更经受不起风险。卖掉土地,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在民间,有很多百姓的土地,因为各种原因的借贷,才流入富户之手。百姓看不起病,拿不出丧葬的费用,甚至在洪水瘟疫等方面无能为力时,才会选择这么做。

那么问题就来了,朝廷在他们需要的地方,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呢?

比如疾病方面,郎中可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的,药也不是谁都能抓的起的。朝廷是不是应该大规模的培养医匠,有计划的收购草药,然后对鳏寡孤独者,实行免费的医疗呢?

还有就是种子、农具的问题。一场大灾过去,种子、农具、口粮都是问题。朝廷的赈济,往往都是治标不治本,只管当时不饿死人就行了。

至于后面恢复生产的问题,便一股脑的扔给地方官。干的好了,奖赏,干的不好,罚就是了。这是不是未免有些敷衍了。

受灾地的赈济,不应该是灾情过去就算了,朝廷更应该直接插手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事宜。比如,向百姓提供种子、农具和口粮,保证他们在秋收前不至于无粮可吃,更不至于耽误农时。当然,朝廷也不是白给他们提供的,适当的收取一些利息,分年分配的还给官府就行。

陛下常说,隋末战乱,致使人口凋零,我朝见过之后,力求休养生息,繁衍人口。李承乾觉得这话说的极对,而繁衍人口,首先要做的,就是保住现有的人口。

粮仓里的那些粮,留在让耗子克,还不如放给那些贫苦无力经营的百姓呢!帮他们渡过难关,让他们的生计有了着落,自然人口也就多了。

在李承乾看来,制定多严苛的律法都没用,只要有人在,就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因为有利在驱使。

但若建立一整套惠民之侧,让百姓不至于无力经营,让他们生活充满盼头,比颁布一百条律法都管用。因为能触犯这些法律的,都是有钱人,他们没有,一辈子也犯不了。

“这是你的想法?”

“父皇不会以为,是谁教的吧?”

“朕当然知道,你是不会人云亦云的。这样,你写个条陈上来,朕看一看再说。”

李承乾起身拱手:“是,儿臣回去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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