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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火堆熊熊燃烧,但戈隆.温布顿感受不到多少热度。
虽然这已经是牛皮缝合而成的大帐篷,底部一圈也用土压得严严实实,理应没什么漏风的地方,可他仍觉得浑身冰凉,特别是脚趾,冻得都快失去知觉了。
“这该死的地方,撒个尿都能结冰,”他吐了口口水,站起身,双手扣住桌子两边,用力一抬,手背上顿时青筋暴起,一张六尺见方的实木方桌生生离开了地面。
把桌子往火坑边一放,戈隆才感觉舒服了不少。他脱下鞋子,将脚板撂到火堆上烘烤,手中摊开张纸卷,继续写未完的信。
「致亲爱的莉芙亚。」
「我到赫尔梅斯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当然,教会那帮家伙更喜欢称这里为新圣城。如果不是邪月公约,我简直一刻都不想待在这里,只想回到你的小屋,和你共享温暖的床被。」
「托公约的福,监视教会一举一动的军队却成了支援他们的盟友,这真是一种讽刺,不是吗?说起教会,我不得不承认,他们所做的一切确实惊人。我记得我第一次来这里的时候,还是二十年前,赫尔梅斯除了山和石头外什么都没有。教会建立的城镇都在山脚下。但现在,他们不单开辟出了可供马车上山的路,还在山顶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要塞城市。」
「如果是夏季的话,你真该和我一起来看看,他们口中的新圣城比灰堡还要雄伟。还记得灰堡王都的剧院吗?我和你曾去那儿观赏过王子复仇记,你感叹剧院的造型多么巧妙,内部竟能如此宽敞。」
「但你若是看到新圣城的演武场,就会发现,灰堡剧院根本算不了什么。说它是一栋建筑,我倒觉得它更像是件精妙绝伦的艺术品。足足五个剧院那么大的空间,却没有一根石柱支撑。外墙伸出八根像巨兽骨头一样的东西,弯曲的兽骨间连着许多分支和麻绳,将屋顶整个悬吊在空中,就像吊杆一样。他们是怎么想出来的?」
「还有那些骨头,如果从邪兽身上剥下来的话,我敢打赌,那家伙肯定超过了一百尺。大概也只有在赫尔梅斯才能遇上这样的怪物了。但是亲爱的,请不用担心,就算邪兽再庞大,也不过是地狱魔鬼的爪牙。在神罚之石面前,任何邪恶都逃脱不了神的制裁,无论是邪兽、女巫、还是魔鬼本身,下场都只有灰飞烟灭。」
写到这儿,戈隆.温布顿放下笔,甩了甩有些酸麻的手。说来奇怪,握着十五磅的双手剑能挥上一整天,而抓着笔才写了这么点字就觉得累了,他自嘲地笑了笑,我果然还是适合干些粗人的活。
「说起邪兽,我突然想起来,我的四弟被分到边陲镇那种穷地方,只怕已经夹着尾巴逃进长歌要塞了——尽管那儿的邪兽根本无法与赫尔梅斯防线的相比。这不能怪他,就算我到了那种地方,也只有避难的份。由此可以看到我的父亲是多么不公,只因为二弟从小就表现得格外聪明,就决定让他继承王位?父亲都忘了自己不是靠聪明赢下灰堡王座的。自从母亲去世后,我就越来越难摸清他的想法了。」
接下来的内容让戈隆犹豫了,他不知道该不该把真实打算告诉莉芙亚,停顿片刻后,他还是决定写下去。如果计划顺利的话,这封信送到之时,他应该已经抵达灰堡王宫。
「亲爱的,昂学士说得没错,如果我什么都不做,王位最终肯定不会属于我。他已从星象中观察到了这一点。“天启星正离炽日远去,最多还有四个月便会完全离开炽日的轨道。”学士这么告诉我,显然,剩下的时间已不多,我不能再这样空等下去了。」
「今天的大战过后,我将悄悄返回王都,带着我忠诚的战士。寒风岭论富饶程度远远比不上金穗城,但这里唯独不缺勇猛的武者。只要抛出一些钱币和允诺,他们就会像饿狼一样扑向我的目标。当然,我并不想那么做。我只是想亲自问一问父亲,为什么要发出争王令这样儿戏的旨意,到底是什么让他忘记了,我才是具有第一继承权的人。」
「昂学士已经为我安排好了一切,莉芙亚,我的爱人,再多等一段时间。等我成为国王之日,就是迎娶你为王后之时。如果我不幸失败……你就不要再回到王都,在寒风岭好好生活下去。」
「爱你的,戈隆。」
他小心翼翼地将信折好放入信封,再用蜡油封口。检查数遍后,他敲了敲桌子,帐篷外很快走进一名亲兵。
“将这封信,送到寒风岭的玫瑰手里。你不必日夜兼程,也不用骑马,打扮成普通旅人,搭乘往返于两地的商贸车队过去吧。只有一点你要记住,这封信必须亲手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