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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三海里,亦或更远(第2 / 2页)

1930年10月30日,《北京6军条约》签署,条约为期5年,自1931年1月1日起,至1935年12月31日止,各国需遵循该条约。

各项国际领土争端与6军问题由新成立的国际6军沟通及争端仲裁委员会协调,该机构总部设于比利时布鲁塞尔,且该会议与国际联盟无关,主要预防的也就是德法问题。

同时,该委员会也在中国上海、国际领地君士坦丁堡、伊拉克巴格达、巴拿马和英属圭亚那设置5大分会,分别负责东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巴尔干地区、中东地区、加勒比及北美地区和南美地区的争端仲裁。

随着1份份条约在镁光灯下签署成功,1张张欢呼着世界和平的报纸传遍世界,当外交部都已经开始准备在香山饭店安排晚宴的时候,另1个会议问题却绊住了各国代表的脚——

领海问题

这个可算是1个老大难的问题了,各国吵来吵去从来也没有1个结果,今年在荷兰海牙举办的第1届国际法编纂大会就讨论了该问题,列强虽然按着各国的头认了3海里,但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条约。

原本的意思是沿用该会议的结果,但现在这个问题又被抬到了裁军会议上,因为这也是本次会议的1项基础性问题。

领海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1是海岸基线的确定,其2是领海宽度的确定。

海岸基线方面,包括低潮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拥有着崎岖海岸的中国选择的是直线基线,也就是在6地的突出部选择基点,连成1条线,作为海岸基线。

海岸基线问题各方共识都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因而并无太大的争论。

相比之下,领海宽度的问题各方就争论不休了。

早在16世纪,西班牙国王菲利普2世就规定了“以视野极限作为领海宽度”的“视野说”,即在6地上能够看到帆船的最远距离,约为14海里。

此外,比较著名的还有“射程说”,也就是岸防炮的射程确定领海宽度。

而在18世纪后期,瑞典、美国、荷兰、法国等国都接受了3海里制度,到了1878年,英国颁布了《领海管辖法》,确定了3海里的领海宽度,各主要海军强国都表示了支持。

中国也不例外,作为海军大国,船坚炮利,自然是希望公海越大越好。

而比利时等国支持3海里加毗连区,瑞典等国支持4海里,巴西等国支持6海里,古巴等国则支持6海里加毗连区,葡萄牙和俄国则支持12海里加毗连区,200海里的要求虽然没有人提出来,但也是在1些国家的诉求中存在的。

在充分考虑到本次会议以消除各国在军事上的误判为首要目标,中国代表提出了“3海里领海加12海里毗连区”的意见,规定各国在毗连区内享有海关、卫生等权利,同时限制该地区的军事活动,各国海军在进入12海里毗连区时,应当互相通报。

较大的范围能够给予各国更多的反应时间和活动空间,能够1定程度上降低各国的军事误判的可能。

而这1个理由也让各方列强勉强接受,对于小国们来说,则已经是1件大好事了,至少12海里的毗连区还有着1定的管辖权,比3海里方案肯定是好的多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当然,这话对于列强们来说,与3海里领海并没有什么区别,毕竟——

我说你能管,你就真的能管了?

你怎么敢的?

因此,在具体的海洋划定上,同时还要兼顾1些既定事实,比如被山东、辽东两个半岛包围的渤海天然是中国的内海,无需多言,鲸海、南海等地亦属于中国管辖海域,不受日本、法属印度支那或美属菲律宾的影响。

类似于这部分海域应当适用1些补充条例,同时英法等国也能够与各国在毗连区内订立新的条约,左不过是又披了1件衣裳罢了。

在殖民时代,实力可以掩盖掉许多的问题,但毕竟殖民时代已经1去不复返了,条约的面子也越来越大了,自然要将话写在纸上,并引经据典,以论证其正确性。

随后,在中美英法意俄与德国大笔1挥,在《海洋安全协约》中将各方的“海上安全区”划定,在这些区域内,各国不得在未通报两次《海军条约》签署国委员会,即中美英法意俄德7国委员会的情况下进行海上演习,演习发起国应及时向委员会递送演习报告,确保该地区军事行动的安全性和地区的和平稳定。

而后,部分国家,诸如波兰、芬兰、南斯拉夫、日本也在协约上签了字,表示了对协约的认可,并接受协约的划界。

这次会议相较于华盛顿海军会议更加庞大,仅次于十年前的巴黎和会,第1次系统的展现了中国的能力,极大的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和影响力,所达成的诸多协议也在1步步的在这个逐渐解体的殖民体系中塑造着属于自己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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