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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共和伊始(第1 / 2页)

由于历史原因,至1900年,中国的政党发展完全不同于西方,各方对于“党”这个词并不感冒,甚至颇为厌恶,“党争误国”这1思想对中国人的影响甚远。

而十9世纪末又是威权主义的1个高潮,在这种思潮下,较多的人赞同“威权民主”,其主要成员为君宪主义者和洋务派,他们依然希望国家有个统领大局的独立于政党的“皇帝”作为仲裁。

而以兴中会部分人士为代表的民主人士则主张“3权分立”式的美国体制,认为只有“完全之民主才是国家之希望”。

就其思想而言,并无任何问题,“3权分立”的原则是必须遵行的,但美国的体制却绝对不能出现在本国,尤其是在这个战争频发的年代,只有集中力量才能振兴国家,因此执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得到保证,执政党只能有1个。

1900年11月29日,经过1系列思想斗争,孙逸仙选择率兴中会加入中华党,少数不愿意加入的会员自行退出。

而剩下的比较大的政党就剩下宪政会1家了,不过宪政会虽然大,但内部思想十分混乱,因此左念微也不想要他们,仅仅是吸纳了少部分真正有理想的青年士子,剩下的就当成1个垃圾桶,把各种封建遗老塞进去,日后国家稳定了在慢慢收拾,反正他们也没有执政权。

这1关键问题解决之后,1900年12月21日,全国各省代表会议在京师通过了《中华共和宪法》草案,基本确定了本国的政体及发展方向。

这部宪法明确的规定了中华共和国将于1901年1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中华国家为基于“3权分立”和“主权在民”原则的民主共和国,实行议会总统制。

国家总统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总统每届任期为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若已连任两届者,仍欲继续参选,则需间隔至少两届以上后,方可再度参选。

总统具有任命高级官员和将领、签署法令、行使军事和外交权、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等涉及行政、司法以及其他非常权力。

在战争情况下,国家权力统归于总统,总统拥有完全权力,可解散联合会议,但需保留国民会议。

国家的内外政务执行机构为中央内阁,内阁总理拥有组阁权,由总统任命并接受其领导。内阁由内阁总理通过内阁会议统1管理,对接国家各部门工作。

除内阁外,国家安全局、民事调查局、总参谋部等军警宪特机构由总统直接管辖,对其负责。

国家立法机关为国会,分为联合会议和国民会议两级会议,议员的任期亦为5年,不论是否连任最多只能出任3届。

其中联合会议为常设,其成员包括民选议员和特别议员,前者占据8成,由各省民众选举产生,后者占据两成,分别从元勋人士和军方代表中选出。

国家司法机关为法院和都察院,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

在地方在行政划分上,仍采用了省、府、县3级的模式,原清廷各将军辖区将重组建省,各直隶州、厅重组为对应的“府”。

保留“直隶”这1省级机构,将南京、上海、长崎3地设为中央直隶府,与省同级,江苏省府定为苏州府。

按照宪法指导,东南巡阅府现有机关进行重组,并升格为国家机关。

而这套国家机构的运转已经经过了5年时间的发展和战争的考验,说明其可以担任此等重任,也代表着共和国的中央不需要大量的满清朝廷中的旧官僚,只有其中进步人士才有可能通过考试继续进入政府工作。

……

1901年1月1日,农历庚子年十1月十3日。

在冲天的礼炮和烟花中,第1届民选总统左孝威发表正式宣言,向列国发出照会,宣布即日成立中华共和国。

中华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同时采用共和纪年,阳历、农历并行,1901年为共和元年,每年的1月1日为建国纪念日及元旦,农历新年为春节。

为了稳定人心和北方局势,国家首都将由南京迁至北京,南京将划为中央直隶府,执行1定范围内的陪都功能。

国家国旗经过各省统1讨论,选择以“中华红旗”作为国旗,国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3:2,中央以墨书“华”字的繁体字,字体为颜体,下方3分之2处有1道十分之1宽度的水平金纹。

当天,左孝威宣布清朝被彻底取缔,中华共和国将承接原清朝的1切法定国土和所有权益。

关于对外约章,中华共和国将承继原东南巡阅府与列国签订的1切条款。

原清廷与列国所订条约,若不违背原东南巡阅府订约原则,亦可予以承认,否则务须重议重订。

各地方与列国所订立条约1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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