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钱,没有一分在钱红梅母女三人的身上。
原主宠着小儿子小女儿,供小儿子读到高中毕业,供小女儿读到初中毕业,又给小儿子买了一份工作,给小儿子娶了一个城里媳妇。马向西去城里工作后,一分钱工资不往家里交,还三天两头的回家背粮食,拿菜,拿鸡蛋去城里吃。
马老二和老二媳妇有怨言,可有原主护着宠着,他们是敢怒不敢言。
马向玲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吃了睡,睡了吃,什么活儿也不干,连内衣都是侄女马大丫给洗的。
原主把小儿子小女儿养成了大少爷大小姐,却把马向东的两个女儿当成了丫鬟奴隶使唤,小小年纪,就要去割猪草赚工分,回来还要帮着钱红梅一起做饭洗衣服。
马大丫十岁了,都还没进过学校门,大字不识一个。
钱红梅因为没生儿子,在这个家受委屈了也不敢吱声,被婆婆都压榨成了习惯。
这一年,马向东受伤退伍回来,少了一条腿,是坐在轮椅上,被人推着回来的。
原主没有心疼儿子,反而觉得儿子成了残废,回来也是浪费粮食。
于是,原主逼着马向东交出上面给他的退伍费和补偿金,然后把马向东一家人分了出去。
可以说,几乎是净身出户,把马向东一家人赶了出去。
而马向东的退伍费和赔偿金,原主拿出五百块钱给马向玲买了一个工作,又在马向玲结婚时,拿出三百块钱给她压箱底。
又拿出八百块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给马向西一家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