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时,林修然却继续开口了,林修然道:“二者互有利弊,追求结果正确固然可以达到正确的结果,但是过程很可能伤害别人,或者让人觉得不舒服甚至恐惧。
换句话说,这种方式不适合常规使用,或者说不适合以办案为本职工作的你们这些监管机构。
设想一下,如果你们这些人,为了追求结果正确不择手段。
比如时时监视或者监听每一个人的行动,这样虽然一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都会第一时间知道,及时阻止。
社会不会受到违法犯罪的毒害,但()
是这样也会让人们心生恐惧,毕竟时时刻刻都处于被监视被监听的感觉谁都不想体会。
你们这些监管机构的目的,是想让人们过得更加幸福、更加快乐对吗?这样不惜手段的追求结果正确,人们是不会幸福快乐的,甚至会对你们产生恐惧、会怨恨你们。
这就和你们的初衷相违背了。所以对于你们这些监管机构的人来说,是必须要遵守流程正确的,也只有这样才会在办案的同时,让普通百姓开心快乐。
但是话又说回来,就像是这次张方的事情一样,不单单守法公民知道你们的办事流程,违法的人也一样知道。
你们坚守的办案流程是人定的,既然是人定的就一定会有漏洞,即使一时半刻没有人发现,但是随着时间地流逝,总会有人发现问题的。
这些人就会利用你们坚守的流程的缺陷,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就像张方一样。
所以我觉得不能认死理,一味地坚持所谓的流程正确,也要适时的变通。
但是因为之前提到的,不能让人民感到恐惧和害怕,所以这个变通不能由你们这些监管的人来做。
你们是常规的秩序维护者,所以你们不管怎么样都要坚守流程正确。
在这个市场中,除了你们这些常规的还有一些非常规的,比如这一次的事情中我和李虎扮演的角色,我们并不是常规的秩序维护者,我们是人民群众。
对于你们这些常规的秩序维护者而言,应该是“法无许可即禁止”,也就是说,你们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
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人民群众来说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你们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而我们除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不能做以外,其他的都可以。
这两个听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是问题就在于,法律除了规定了一部分可以做的事情和一部分不能做的事情以外,还有很大的一部分是没有规定的。
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没有规定的事情,你们不能做,而我们可以,即使一些手段和方式会让人民群众觉得不舒服也无所谓。
因为我们不是常规的秩序维护者,我们的方式和手段以后很可能就不会再出现了,这样的话也不会让人民群众感到过分的恐慌。
即使短暂有,也很快就会消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