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棕桐油烧人案(10)
“我赞同。”林仲春第一个同意,“杨讼师说的在理,所谓辩论就是有来有往,各持己见,互相争论,理应如此。这样吧,上一个问题为杨松师先回答,这第二个问题,就由我先提出自己的观点。”
杨宽其无所谓,他巴不得是林仲春先开口。
王虎点了点头,看向林仲春说道:“如此,便由你率先回答第二个问题。”
林仲春挑了挑略微遮住视线的刘海,道:“我认为,该案件可判罪名如下。第一个侮辱、猥亵妇女罪。根据大靖朝新律,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成立与否的最主要的判断条件是看有无违背妇女意志。胡大牛违背了年叶蓉的意志。第二个,故意杀人罪,既遂。胡大牛将棕桐油倒在柴火和年叶蓉身旁,若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年叶蓉就会葬身火海,显然是蓄谋的故意杀人,且事情已经完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另外,陈玉为侮辱、猥亵妇女罪的共犯,且对胡大牛实施该行为,有帮助作用,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的既遂帮助犯。综上所述,该案件主要罪名,拢共有两个。”
涉及年叶蓉的扩大的罪犯不仅仅是胡大牛,但这里讨论的是该案件的主要罪名,也就是说,讨论的是胡大牛和年叶蓉,两个主体之间所构成的犯罪关系。
听完林仲春的话,杨宽其不屑一笑,也就只有这点本事。他开口否定了林仲春的言论,道:“该案件怎么可能才有两个个主要罪名。很明显,该案件有三个主要罪名。你只回答了两个,并且还有一个是不对的。林姑娘,你当真是华庭书院的被圣上派遣来此的人吗?胡大牛的第二个行为,故意杀人是未遂不是既遂。他的行为并没有危急年叶蓉姓名,若是放在公堂之上,顶多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毕竟年叶蓉也没有受伤不是?还有第三个罪名,为村民对年叶蓉的诽谤和造谣,也就是侵害了年叶蓉的声誉,既诽谤罪既遂。事情的源头定然是胡大牛传出去,由此得到结论,胡大牛也构成诽谤罪。”
他对于自己的回答很自信。
也是,资质摆着呢,林仲春算什么东西,也就一个黄毛小丫头罢了。
倒是王虎听完杨宽其的话,眉毛微挑。林仲春和杨宽其的言语,他个人认为林仲春的言语更有信服力。
不过辩论嘛,是一个通过各个观点碰撞后,双方趋向同一个观点的过程。
站在角落的彭少白对着杨宽其所在的方向微微摇了摇头,此人太过傲慢,观点也有所空想。
这里是津渡城的县衙,不是坊间茶馆,一切言论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这杨宽其不仅没有根据事实来回答,还假设了言论,虽然这里也是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可他的第三个罪名的推理未免过于离谱。
林仲春也听出了杨宽其的空想推论,她眨了眨眼睛,道:“杨讼师,您是认为村民造谣年叶蓉,可以推出是胡大牛从中作梗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