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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章 棕桐油烧人案(8)(第2 / 2页)

第三个,侵害年叶蓉名誉权。为村民以讹传讹,损害年叶蓉名誉之举。

最后一个,也是最最重要的一个罪名,故意杀人未遂罪。为胡大牛对年叶蓉浇以棕桐油,点火烧人之举。

四项罪名,四个举动。

新讼部参与的讼师,需要做的就是将这四项罪名辩出个所以然,用最合适的行为寻找最合适的罪名。

再者,哪些罪名可以作为公堂上指控的罪名,可以合并在同一个人,同一个案件当中。

另,该案件可以分为多少种类型公诉,年叶蓉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以上,都是这场辩论需要得出的结论,缺一个都不可以。

杨宽其是新讼部年纪最老的,但因为他也想参与辩论,在年叶蓉的案子中分一杯羹,故此此次辩论,由王虎,也就是林仲春的隔壁工位的另外一讼师,担当此次的裁判。

王虎其实不喜欢参与这些,他觉得影响团结。

可新讼部的老成员行为也实在是过分,联合起来欺负一个小姑娘。

他能做的,就是让这场辩论比赛尽可能的公平一点,仅此而已。

王虎站在正中间,参与比赛的人坐在自己的工位,不参与的则是站在旁边看热闹。

王虎环视一周后,开口道:“首先,第一个罪名,胡大牛侵害年叶蓉,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杨宽其率先站了起来,得意的用下巴指着林仲春的方向:“构成。第一,大靖朝律法中,年满十四就是妇女,而年叶蓉已经超过十四岁。第二,胡大牛对年叶蓉实施侵害行为时,未经过年叶蓉的同意,且有反抗行为,故此构成要件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第三,胡大牛主观行为和客观行动上,都成功的对年叶蓉实施了侵害行为。综上所述,胡大牛对年叶蓉的行为,构成大靖朝新律中的第二百六十一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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