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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谋杀未遂之诉:探讨(18)(第2 / 2页)

既然从商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他就学习怎么做一个讼师好了。

孙肇州并不是没有收获,他的收获在他找到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比如帮百姓伸张正义。

就拿他的家世背景来说,他自小就是生长在丞相府,周边的人都对他毕恭毕敬,自然也体会不到什么苦难。

然而,在完成实习任务的过程中,他不止一次看到有人现在挣扎之中,没有办法去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

他觉得,他或许能做一个中间者,帮助他们。

故此,讼师的身份就是一个很好的介质。

林仲春有一些意外孙肇州的要求。

毕竟,之前上课的时候,他是从来不听课的。

现在他提出要跟自己学习怎样写诉状书,还挺突然。

意外归意外,既然她想要跟自己学习如何用规范的格式以及内容去写诉状书,那自己也不会拒绝他进步的机会。

林仲春笑道:“当然可以,不过我这里没有多余的纸张,如果你要学习跟我写诉讼书的话,你需要自己准备。”

“小爷当然不会浪费你的资源,早就准备好了。”孙肇州咧嘴笑了笑,然后从怀里掏出了一沓纸。

林仲春再次见到冯姝的时候,是五日后,在县衙门口。

她穿着一身深紫色的衣裙,脸上还画了淡淡的妆容,衬得整个人更显气色。

“准备好了吗?”

“嗯。”冯姝点头,“有劳!”

由于大靖朝新法典的颁布,堂审程序也做了很大的改变。

程序如下:立案、侦查、堂审、辩论、判决,共五个阶段。

侦查为找寻证据,这个是衙门的活儿,或者由原、被告提供,若原、被告提供的不够完善,可以申请衙门介入,找寻证据。

一般情况下,需要衙门主动介入调查的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需要申请。

在堂审前,林仲春已经把起诉状、证据目录提交给衙门,按照流程,县令那边也有被告的证据。

案件走的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他们找到了确切的强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韩申故意杀人。

大靖朝新律第四百二十条:丈夫或者妻子故意设计谋害对方的,婚姻归于无效。有子女的,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落定抚养权。

只要能认定韩申故意杀害冯姝,孩子的抚养权自然会归属于冯姝。

“威——武——”

惊堂木拍响,椰南城县令落座,堂审开始。

新律的颁布,大大加快了堂审的速度,在新的律法没有颁布之前开膛后。是受理级开膛,所以原告在场时,被告可能还在家中等待。

颁布之后,需得提前两日来告官立案。等案子记录在册后,会通知到被告。

于是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在场,不需要另外时间等待某一方的到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效率上升了很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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