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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第254章 遥遥领先(第2 / 2页)

陆时陷入沉思,

“正如你说的那样,无罪推定,要求在默认一个人无罪的情况下,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而‘疑罪从无’,则是在未尽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要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

杜马斯恍然大悟,

“明白了。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这一点连古罗马人都能做到,我们法国人不至于做不到吧?”

克里孟梭点头,

“确实,想要推行这条法案似乎并不难。但是,还是不能跳到最终目的上。”

陆时摊手,

“那就再加几步呗。比如,沉默权、免证权……”

已经不需要说得更加透彻了。

克里孟梭低头,奋笔疾书,写下了三步走计划,

——

一、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二、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

三、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

按照强度排序,应该是:

三→二→一。

但因为是推行新法案,那就必须学习费里,以几年为一个大的周期,从弱到强推行,

也就是:

一→二→三。

“呼~”

克里孟梭长出了一口气,

对于这个方案,他十分满意。

没想到跟陆时见面竟然能聊到这么有益的话题。

他抬起头环视一圈,

其余法律从业者也都是如获新生、神清气爽的模样,犹如刚刚相位猛冲过那般轻松自在。

克里孟梭伸了个懒腰,

“安东尼?”

杜马斯还在沉思,愣了半晌才回神,

“啊?怎么?”

克里孟梭问:“我听你和陆教授刚才聊起,学生们想翻新校舍、宿舍?”

说起这个杜马斯就郁闷,

他一脸的生无可恋,

“何止是翻新,他们都想建新校区了!”

说着还不忘抖抖自己的衣服,

“你看看,我这被他们撕扯的,好好的大衣都快变成女士晚礼服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有什么特殊癖好呢~”

众人听得大笑。

会议室内的气氛变得明快。

克里孟梭走到窗前,眺望远处的校舍,

“确实该修了。”

众人顺着他的目光看去,

校舍的墙壁和屋顶都出现了裂缝和破洞,给人一种不安感,

此外,设施也十分老旧,很多窗户连窗帘都没有。

克里孟梭看向陆时,

“陆教授,你觉得呢?”

这个问题问得就很没有必要。

陆时有些诧异,

“问我?”

他打着官腔回答:“翻新校舍、宿舍是一项重要工程,不仅可以改善学校环境,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体验。同时,它也是一项令人兴奋的工程,能为学校注入新的活力,为学生们带来富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

克里孟梭嗤笑出声,

“陆教授,原来你也会说这种话。”

“啊这……”

陆时摸摸鼻子,

“你知道的,我现在在伦敦政经挂着名呢,偶尔还要上课。”

克里孟梭笑得更开心了,

他转向杜马斯,

“安东尼,听到了吗?我也觉得陆教授说的很有道理,所以,愿意以《集团》和《震旦报》的名义捐赠一笔钱。”

话音刚落,其余人立即响应,

“我也可以出钱!”

“我也!”

“还有我!”

……

杜马斯一脸懵,

这是……

好起来了?

克里孟梭继续道:“当然,捐赠也是有名目的。我觉得今天的事就很值得纪念。新校舍叫‘疑罪从无楼’?”

他转向陆时,眼中带着咨询。

陆时:“……”

“克里孟梭先生,我觉得这名字略荒诞啊。”

克里孟梭露出笑容,

“那叫‘陆时楼’?”

陆时:???

“我又没说要捐赠啊……”

虽然《镜报》在卖广告位后变身成为了印钞机,但钱也不能这么个法,

毕竟,哥大的10万镑缺口还在那边等着呢。

克里孟梭说:“陆教授,不需要你出钱。就凭刚才那些讨论,我们都觉得刚才的事值得纪念,而你是最重要的一……啊!还是说,给你在索邦学院树立雕像?”

陆时摇头,

“别了。”

庞加莱在旁边说:“我有个折中的办法。”

众人看向他,

杜马斯说:“亨利,你说吧。”

庞加莱露出笑容,

“陆教授的毛笔字写得非常好,让他为新楼提名便是。这样,索邦学院既借了陆教授的名气,又不用显得那么舔狗……咳咳……我的意思是……懂的都懂。”

陆时想起自己确实在庞加莱面前写过毛笔字——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也不知道这老哥的审美体系是怎么建立的,为什么会觉得那些字写得好。

但是,事已至此,他只能应承了下来,

“要不,叫‘明法楼’?”

克里孟梭立即点头,

“这个名字好!而且,陆教授提字也是够格的。因为你是中国人,而中国在法学上的领先地位不容辩驳,可谓‘遥遥领先’,这还是你给我们普及的知识呢~”

这个马屁拍得有点儿露骨。

陆时倒也习惯了,

“行吧,那就叫‘明法楼’好了,我……唉……我还是意思意思吧,捐个5000法郎。”

他的毛笔字写得好也就算了,

写得不好,还是捐点儿,就当给人家巴黎大学的补偿了。

于是,在未来一百年,明法楼饱经风霜,翻新甚至重建过多次,其门牌都没有换过,一直是三个汉字,

而法语名则被挤在了下面,只有小小的一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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