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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凉州织密网,乱世奏华章下(第2 / 2页)

荀彧抚须笑道:“阿旻,车马行若建立,则应兴货殖也。你所言之烈酒,何时可量产?”

赵旻有些无语。

老子到底是卫将军,还是你荀令君的研发工具人?

也罢,谁让你是老子的大股东呢!老子忍!

赵旻在研发面粉、肥料及碱类时,便已收到满宠的第1封密信。

彼时,其人正好在尚书台招股,便顺便对荀彧说出此事。

所以,不能怪荀彧催促。

因为赵旻口述的《招股计划书》中,便曾提到,要将饸烙机…也就是压板式面条机、纯碱、小苏打、面粉及烈酒,作为主销货,借车马行销往凉州。

毕竟后世的兰州拉面那么有名…有了面粉和小苏打,才能拉出拉面嘛。

赵旻苦笑道:“大人勿急,酒曲试验,尚需时日。”

以高粱、小麦作为原料的白酒,其酒曲与米酒酒曲截然不同。

赵旻前世惯爱喝西凤,因此,其人试验的酒曲,是仿照的西凤酒曲。

而且,西凤酒恰好产自关中。

荀彧微微1笑:“阿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你且做足准备,待酒曲制成,便可发酵。”

这1点赵旻倒是无需荀彧提醒。

“大人放心,酿酒之地缸,旻已备齐,且酒坊已建好,地缸今已入地,只待酒曲发酵、试验完毕,便可修建蒸器。”

酿酒、蒸馏酒的全套工艺,甚至酒曲的大致做法,赵旻在前世引进西凤酒分厂时,已详细了解过。

所以,这套原本便不复杂的纯粮酿酒工艺,赵旻复制出来轻松至极。

蒸煮、晾晒、投曲、发酵、蒸馏、去渣、清洗酒糟…

这套工艺,赵旻都曾上手亲自试过。

甚至最上等的2锅原浆,赵旻还喝过热乎的,其口感确实甘醇。

于是乎,大股东荀令君极为满意。

再次辞别荀彧后,赵旻匆匆向伏府赶去。

明日清晨,“伏梦”,也就是伏寿便要回宫。

伏府后宅中,伏寿再次晃着赵旻的胳膊撒娇不已。

“夫君…今晚与妾同寝如何…”

【作者题外话】:赵旻谋划的,当然不只是凉州,而是全局。

改变历史走向,避免那糜烂至极的“魏晋风流”,只是赵旻计划中的第1步。

5十年后的正始十年(西历249),司马懿发动正始之变,将曹爽集团尽数夷灭,此事见诸史册,人所共知。

由于《3国志》成书于西晋,不得不“多为时讳”,因此《曹爽传》对传主的罪名描述便5花8门,极尽丑诋。

陈寿修书于晋,不能无所讳。--《廿4史札记》

概而论之,曹爽的罪名可以分为4类。

其1是私占官营屯田;其2是任人唯亲,党同伐异;其3是擅取魏明帝侍妾;其4是器物规格逾制。

其余3点,咱们略过不提,只说第1点。

《爽传》记载“何晏等**,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以为产业”。

(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魏书曹爽传》

何晏是曹爽的腹心文胆,照此记载,私占屯田无疑是2人共同参与。

这里简单说1下魏国的屯田制。

东汉末年,人户流离,田亩遂荒芜,各镇军阀的后勤储备因此出现问题。

为了生存需要,袁绍、公孙瓒等军阀相继展开屯田。

曹操实行屯田的时间稍晚,始于建安元年(196)。

兴平2年,(袁绍)破(公孙)瓒于鲍丘,斩首2万余级。瓒遂保易京,开置屯田,稍得自支。--《后汉书公孙瓒传》

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魏书武帝纪》

屯田区设有农官,分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3级。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的秩阶等同于郡守,典农都尉的秩阶等同于(县)令、(县)长。

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魏书陈留王纪》

屯田又分为军屯和民屯。

军屯除农事之外也参与军事任务;

民屯的职责相对单1。

作物收成的分配比例上,原则上对半分配(屯民使用自有耕牛)或者46分配(屯民使用官牛),到魏晋时期则是“73分”或“82分”,剥削程度很重。

这1点,前面已提及。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6分,士得4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1朝减持官牛者,官得8分,士得2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7分,士得3分。--《晋书傅玄传》

按曹爽与何晏分割洛阳和野王的屯田来看,他们对屯田的破坏范围不小。

洛阳在河南郡,野王在河内郡,照此记载,京畿地区的屯田似乎都被曹爽党羽私吞。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屯田制度的瓦解、破坏并非始于曹爽,早在曹**后这1苗头便已出现。

在3国鼎立的局面下,随着局势的日益稳定,屯田这种战时政策,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更不必说由于过重的剥削比率,导致屯田地区的逃逸、叛乱现象始终存在。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魏书袁涣传》

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魏书赵俨传》

按屯田制在魏国灭亡的前1年(264)便被从法律层面加以废黜,可知它的崩坏瓦解,并非1朝1夕的事情。

丙午,命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司马)炎为晋世子。是岁(咸熙元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魏书陈留王纪》

由于曹爽集团尽数覆灭,且在事后遭到严重的污名化,他们是否真的私占官田便显得颇难定论。

有趣的是,司马家族私占官田,倒是证据确凿。

毌丘俭在淮南起兵时,檄文中便宣称司马师“募取屯田,加其复赏”。

《晋书外戚传》也记载了曹魏时代,官牛与屯民曾被大量赏赐给“贵势之门”。

(司马师)欲擅强势,以逞奸心,募取屯田,加其复赏。--《罪状司马师表》

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外戚传》

由于屯田制的正式废止是在魏咸熙元年(264),可知司马师生前(208-255)屯田制尚在,他取官田而私用,无疑是破坏制度的明确证据。

同样是私占官田,曹爽罪不容诛,司马师却毫无处分,这显然是区别对待。

照此看来,曹爽是否真的私占官田,可信度同样存疑。

另外,洛阳地区的典农中郎将是司马昭,可知曹爽、何晏想要越过对方而擅取官田,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正始初,(司马昭)为洛阳典农中郎将。--《晋书文帝纪》

更合理的解释,是曹、司马双方均参与了对屯田的分赃,但是由于后来双方反目,这1行为遂成为曹爽的罪名。

有鉴于此,赵旻给屯田制定的周期只有十年。

十年后,赵旻彼时大权在握,便有的是办法进行改革。

在赵旻看来,农、工、商3者可有机结合,形成1条良性的价值链,以改变这时代落后的货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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