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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章 陆队,出命案了(第1 / 2页)

至于那些钱,子女们认为,杨娟给自己的父亲也买过不少东西,甚至加起来都大几十万了。

即便从礼尚往来的角度来讲的话,这件事情他们也没有办法去追究什么。

甚至,以他们对梁娟本人的了解,如果他们提出这种需求的话,梁娟一定会把钱给他们。

这就不好搞了。

所以,陆川的决定是,按照诈骗罪提起公诉。

至于三个人的自杀……

警方这边不提及。

命案和其他的案件不一样。

立案的侦破必须证据链及其完整杀人动机杀人过程,最终造成的结果。

即便是梁娟有教唆杀人的可能,那也必须要有动机,可是现在如果说梁娟是为了三个人的房子,可事实是房子她又没有要。

“先把资料移交到检察院那边去吧,看看那边的意见,如果可行的话提起诉讼,如果不可行的话,这个估计也就只能这样子。”

按照梁娟的说法,他们虽然有过一段恋爱经历,但是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仅仅只是认识的朋友而已。

因为这些案子从梁娟的人身自由来讲的话,她不会逃跑。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没有受害人报案。

人家不认为自己被骗了怎么报案?

而且,还会面临着赔偿或者其他不利的情况。

公安机关本身就可以作为公诉人的主体。

疑罪从无不是说说的,没有确凿的证据去怀疑的话,甚至提起诉讼也没有胜算。

还有,就像梁娟说的一句话。

不过虽然陆川这边已经打算提起对梁娟诈骗的诉讼,但是并没有蒋良娟一直积压在刑警大队这边,也没有移送到看守所那边。

在电话当中王刚说没有梁娟他会死的,但是梁娟不可能为了他的以死相逼就跟对方结婚。

很多案件的侦办,就是这样。

反而是同意了对方进行保释。

那这个动机就不成立了。

“你们那个案子怎么样了?”

他们三个是真想自杀,可是凭什么我就一定要去制止他们呢?

杀人动机都没有,那她为什么教唆三个人自杀?

不一定非要有一个确定的结果。

晚上。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不一定非要由被害人进行报案。

从刑侦支队接上沈妍,陆川两人今天去吃火锅。

否则的话,如果警察发现有人犯罪,但是对方不报案,这个事就过去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概率有多大?”

“这个还真不知道,看情况吧。”

这个案子,其实在系统里引发的讨论还挺大的。

比如沈妍,她就不认为梁娟是犯罪。

或者说,绝大多数的女警,都认为梁娟没有犯罪。

用她们的话来说,梁娟不过是交往的男朋友多了一点。

但是,那又能怎么样。

不合适,也不能凑合在一起吧。

何况梁娟的年龄本来就比较大,她找男人的话,那一定是各方面都比较好的,如果想凑合的话,那早就凑合了呀。

至于交往过程当中,这些男朋友送给梁娟的钱,女警察们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事。

其他人交往处对象的时候,男人请女人吃饭不也很正常。

只不过梁娟交往的人里边经济实力比较强,所以花的钱比较多一些。

更何况梁娟也并不是只允许不付出。

她给自己的每一个男朋友都买20万的手表,这可不是小数目。

但是,大多数男性警察觉得,这个就是诈骗。

大多数男警觉的梁娟就是奔着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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