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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毫无线索(第2 / 2页)

“有点意外发现。”

意外发现?

陈言微微一怔,接过刘青山递过来的材料,认真翻阅。

材料不多,几张纸,还有一些照片,以及验尸报告。

“为什么会有验尸报告?”

一般来说,只有非自然死亡才会进行验尸。

而从资料看,王焕志的岳父岳母,坠亡特征明显,根本用不着验尸。

“是杨苗苗执意要求的,”刘青山又递过一沓资料:“当时,杨苗苗无法接受自己父母坠亡的消息。”

“认为是有人故意杀害自己的父母。”

“所以,强烈要求验尸。”

“这个,是杨苗苗游泳溺亡的报告……”

看着两份报告,陈言眉头越皱越深。

两件意外死亡案件。

王焕志的岳父岳母。

王焕志的妻子。

玩具厂并购。

一大笔钱。

杨苗苗认为自己的父母是非意外死亡。

杨昊认为是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

呵呵。

这综合起来一分析,王焕志不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吗。

老婆的父母死了。

老婆死了。

什么概念?

玩具厂的权益,就完全的属于王焕志了。

为什么?

因为玩具厂的所有权是属于王焕志和杨苗苗夫妻两人的。

如果一方出事,那么在对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共有财产就会进行平均分配。

杨苗苗是游泳意外溺亡,所以肯定没有什么遗嘱。

这样一来,王焕志会拿到玩具厂所有权益的的一半。

另一半则属于杨苗苗的遗产。

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呢。

就是直系亲属和配偶。

也就是说杨苗苗的父母、子女和王焕志拥有继承权。

并且继承权利相等,就是每人分配的钱是一样多。

两人没有子女,所以继承杨苗苗这一半财产的,只有王焕志和杨苗苗的父母。

而杨苗苗的父母,已经意外死亡了。

所以,属于杨苗苗的资产将由王焕志全权继承。

至于杨昊,不好意思。

他即便是杨苗苗的亲弟弟,也只属于旁系亲属。

没有资格继承姐姐的资产。

从这个角度分析,王焕志有没有杀人动机?

肯定是有的。

先把岳父岳父母弄死,再把老婆弄死。

那所有的家底,自然就是自己的了。

所以,杨昊的弟弟怀疑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有没有理由?

当然有。

而且理由很强硬。

但是,王焕志被自己妻子的鬼魂惊吓后,心脏病发作,差点一命呜呼。

他怀疑是杨昊下手,有没有理由?

当然有。

而且理由也很强硬。

为什么?

因为王焕志和杨苗苗并没有离婚,杨苗苗是意外死亡。

如果这个时候王焕志也意外死亡,杨昊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因为王焕志的父母早就病逝,又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子女。

这一家子的事情,还挺复杂。

……

一群人,对照现有材料,研究了一上午,还是没有任何线索。

王焕志虽然有杀害杨苗苗和岳父岳母的动机,但是,当时他都有不在场的证据。

而杨苗苗和她父母死亡时候的情况,都是意外死亡。

尤其是杨苗苗。

她去游泳的地方是公共浴场,是有视频的。

没有人做手脚。

根据检查结果,杨苗苗是突发心绞痛,导致手脚抽筋,最终溺亡在深水区。

“当时杨昊在杨苗苗死后,就闹过,”刘青山对着事情的印象很深:“我们也做了细致的调查。”

“首先,王焕志在公司开会,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另外,杨苗苗有心绞痛诊断病史。”

“她每天都要服药,一周七颗,一天服一颗。”

“那天她服药的时候,正好是在游泳前,服药的时候,被监控记录了下来,所以,不存在因为药物滥用导致的死亡。”

陈言眉头深皱,难道真的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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