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也可以这么理解!我们是国企,这也是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的必要措施。”
说完,法务专员与一旁的罗总用眼神交流了下,接着道:“法律上也没有禁止我们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啊!更没有对培训期限进行规定!”
“被告,你们进行这么长时间的培训,有没有培训计划?”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有,我们的计划就是培训安全规定和员工手册。”法务专员道。
“你们把培训计划提交一份给我。”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因为培训的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准备书面的培训计划。”法务专员道。
“那你们有没有公司会议通过的关于员工培训的工作安排?把会议记录提交一份。”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没有,这是临时安排的,公司没有会议记录。”法务专员与罗总嘀咕了两句后,说道。
开什么玩笑,这次员工培训本来目的就不纯,怎么可能通过正式会议决定!要是让工会的那帮喝茶看报纸的家伙看到,肯定又是一大堆的事。人事部门可不想自找麻烦。
“那你们有没有培训后的考核方案?”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没有,这次培训没安排考核,只要完成培训就行,不需要考核。”法务专员斩钉截铁道。
坐在一旁的罗总似乎意识到了什么,脸色越来越难看。
“原告,看看培训记录,你们认可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见被告什么都没有,便将被告提交的培训记录递给了王川。
“培训记录我们认可,培训内容真实性我们不认可,原告之前参加培训时,一开始的时候就是走形式,公司只是发几份培训材料,把需要培训的员工关在屋子里,根本没人讲解。
后来被告连形式都不愿意走了,打着培训的名义,让原告等人在屋里‘上自习’。
而且这份培训文件上的内容都是些安全知识,员工手册的内容,没有什么特别的培训内容,根据这份培训记录,其所记载的培训内容根本用不着脱产六个多月进行学习。即便进行脱产培训,有一周的时间足以。
另外,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常理上讲根本不可能给员工这么长的时间进行脱产培训,更不可能无期限的延长下去。
所以被告对原告的培训不合情理,此反常之举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被告想辞退原告但是又不想赔钱,故采取了这种卑劣的手段,逼迫被告辞职。”王川说道。
“原告,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了十三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满一年,被告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十三个月的工资。
另外,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为八千五百元,八千五百元乘以十三个月就是经济补偿金数额十一万零五百元。”王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