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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7章 吃里扒外(第2 / 2页)

万胖子报的价格虽然不低,但是刑事案子,特别是谈判(心理战)这种事李总和韩舟都没接触过,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可不像一般的合同纠纷,他们可不敢随便乱搞,所以他们心里觉得这个价格尚可。

“可以!就这样吧。你们准备下,后面跟韩舟联系签合同的事。”李总一副财大气粗的表情说道。

会议结束后,送走李总,王川与韩舟简单交流了下,便与万胖子和肖经理,去了火车站,准备返回帝都,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万哥,信通公司的事你准备怎么干?”王川问道。

“我和老周去就行,老周是老公安,他原来就是做经侦的,这种案子见得多了,而且他与石市那边官面上的人熟,到时候我们先看看案情再定详细方案。

你好好在家休息休息吧,我来解决就行。”万胖子体量王川,想让他多在家陪陪媳妇。

王川明白他的意思,眼下这情况蜜月旅行恐怕是不可能了,他只能以后再补给吴鸿雁。

本想把信通公司的事解决了好好在家待几天,陪陪媳妇,结果他刚从石市回来第二天事情就来了。

之前王川代理路老太太的案子时,认识的一位市台的赵记者给他打来了电话,约他明天在律所见面,说是有事请他帮忙,王川一听欣然答应。

记者这个职业对于律师来说有些敏感,很多想出名的律师消尖了脑袋与媒体交好,为的就是增加曝光率。

甚至在某些案件上,当律师认为案情对自己的客户不利时,借助记者,也就是借助新闻媒体之手对案件进行炒作,利用舆论引导一帮空有一腔热血,不懂法,更没有脑子的盲从者,铺天盖地的指责、谩骂案件的另一方,给审理案件的法院、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施压,让法官顾虑重重不敢判案,以便达到代理律师的目的。

大众普遍会认为铺天盖地的报道和舆论是媒体实施监督权的表现,可以让案件的审理更加的公平。

没错,媒体有监督权,媒体的报道在很多时候就像阳光中的紫外线一样可以抑制很多“细菌”,也可以揭露很多恶行。

但若是媒体的力量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律师利用,那么危害性自然不言而喻,有心算无心,大众可能都会成为律师恶意炒作的工具!甚至帮凶!

现代媒体越来越发达,再加上自媒体的推波助澜,犄角旮旯发生点破事都能被挖出来无病呻吟一番,更不用说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并有利可图的案件了。

这些年一直有关于禁止炒作案件的呼声,新闻管理部门也有此意,但是直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全国律协才出台《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案件。

而在现实中,很多律师一张嘴就是“我认识多少家的媒体,只要我一个电话,所有媒体都会来!”曾几何时认识媒体记者居然成了律师招揽生意的一块金子招牌。

其中有多少律师真有媒体资源,有多少律师又是在忽悠客户,就不好说了。不久前在茶馆老牛跟王川聊天时,曾说过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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