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我的?请进来吧!”王川一愣,随即道
“王律师,您好,我叫周大同。”一位四十多岁,面容消瘦的男人走进会议室后微笑道。
“您好,周先生,您找我有什么事吗?”王川好奇道。
“王律师,我在电视上看到了您帮一位老太太打官司,您的发言有理有据很专业,我想您代理我的案子,帮我争取生活费。”周大同的眼神中充满了期盼。
“生活费?您先说说您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下。”王川有些诧异,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打官司要生活费,这是什么情况啊!
“我以前在银行工作,后来下海创业做点小生意,这些年我身体不太好。接连做了几次手术,后来检查出了肝癌,需要化疗。我之前赚的钱全都花出去了,现在病情总算是控制住了。
但是我现在身体不好,需要每周吃药,我现在没有收入,连吃药的钱都快付不起了。
自从我得病以后,我媳妇就对我不冷不热的,我没钱买药向她要钱,开始她还给我一些,但是最近这几个月家里冷锅冷灶的,一问她要钱她就甩脸子,一分钱都不给我。
后来我实在没办法,我去街道申请低保,但是人家一核查家庭收入,我不够资格。现在我媳妇见了我就骂,连个好脸都不给我,更别替给钱了,她恨不得我早死早托生。”周大同苦着脸道。
“她是不是收入也不多,开销大,手里没钱啊!?”王川猜测到。
“她没钱?!不可能。她在一家国企做高管,一年收入有五十来万呢。整天小车开着,小驴包拎着,小高跟鞋踩着,怎么可能没钱!
可怜我当初对她那么好,一结婚就把工资卡、存款折都给了她,自己平时连包烟都舍不得买,出去聚会都是蹭吃蹭喝。
现在我有病在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她就卸磨杀驴,不要我了!
男人啊!还是应该留些私房钱!不能太大公无私!”周大同一脸后悔,眼泪花在眼框内不住打转。
“周先生,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应当共同努力为家庭贡献力量,夫妻间有相互照顾、相互关心的义务,这也是婚姻生活的应有之意。
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相互支持和心里精神上的相互扶持。这种抚养义务是平等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方残疾、患病或者经济困难的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给与对方经济上的帮助。
咱们回到您的案子,您因为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确实困难。
而您爱人是企业高管,一年五十来万的收入,完全由能力对您进行抚养,基于夫妻间的相互抚养的义务,如果您起诉对方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应该支持您。”王川分析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