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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章 差点耽误了大事(第2 / 2页)

“好, 没问题。是到我们所里来咨询,还是我去贵司的运营中心?”王川问道。

“您去我们公司在帝都的运营中心吧,我一会儿把地址发给您,直接找吴总就行。我马上给他打电话。您什么时候过去?”韩舟问道。

“上午恐怕来不及,我手里有两个客户的交易合同要看。如果可以的话,我下午过去吧。下午两点左右到。”王川想了下道。

“好,那就下午两点。我跟他们说下。”韩舟说完挂断了电话。

下午王川开车来到了信通公司位于丰台的运营中心,接待他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胖男人。

“王律师您好,我是吴经理。韩总已经给我打过电话了。”会议室内胖男人微笑道。

“您好吴总,韩总说贵司被员工劳动仲裁了,是怎么回事?”王川道。

“我正要咨询您呢。是这么回事。

我们公司有个老员工叫古乐,他是二零零五年四月入职我们运营中心的,入职后我们双方曾签过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们运营中心管理上有疏漏,合同期满后,我们双方没再续签劳动合同。古乐的月基本工资为一千元,每月发放不固定数额的提成,平均下来每月工资大约有两千元。古乐在我们运营中心一直工作到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份,古乐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把我们给仲裁了,要求我们运营中心支付他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的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总计十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四元;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千三百六十点七元;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九万四千元等。”吴总道说着从文件袋中抽出了一摞文件递给了王川。

“今年三月的案子,劳动仲裁怎么裁决的?”王川一边伸手接文件,一边问道。

“今年六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我们与古乐补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的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古乐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二千二百零七元;支付古乐二零一一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九百二十元;支付古乐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四千八百元。驳回了他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不嘛,古乐不服仲裁裁决,又把我们告到了丰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前两天给我们发来了传票,九月二十三号下午一点半开庭。”吴经理道。

王川看过一遍吴经理提供的案件材料后,放下手中的文件看向吴经理道:“吴经理,我看劳动仲裁时对方提供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证据,而且公司这边提供的考勤表也能证明对方进行了加班。加班费肯定是要给对方的。

另外,我看咱们公司在劳动仲裁时主张对方已经休了年休假,咱们运营中心有休年休假的证据嘛?”王川问道。

“哪有啊,即便真休了也没记录,公司管理很松散,根本没人管这事。平时请假都是用短信或者打电话,哪有证据啊,那不过是代理人随口说的。”吴经理苦着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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