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兄弟,这事算我欠你一个人情。一会儿我打电话把租户约来。这事我就不参与了,以免我媳妇有意见。”万胖子道。
要说万胖子的办事效率还真高,上午说的事,下午租户就来了。
坐在会议室内的租户果然人高马大,坐在椅子上把椅子压得吱吱直响, 黝黑的皮肤一看就知道经常接受阳光的特殊照顾。
租户讲的内容与万胖子的讲的差不多,谈到律师费时租户有些为难,最后将律师费降到了五千元,双方签署了委托协议。
因为老太太七十多了,在敬老院来律所不方便,联系后王川驾车去了一趟很顺利便办理了委托手续, 这次万胖子没有露面。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门头沟法院第十二审判庭。
王川坐在被告席上,等待着开庭。对面坐着一个染着红色头发的年轻人,在年轻人身边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律师,体态肥胖,两个大眼袋远远的看很像是熊猫眼。
“现在开庭,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坐在上面的一位三十多岁,胖胖的女法官面无表情道。
“原告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第二,要求被告一(租户裘荣)搬离租赁房产;第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二路良敏的孙子,此前被告二、原告的母亲及原告就家庭财产的分割签订了协议,约定家庭拆迁利益全部归原告所有。
本案的租赁房产是原告的财产, 被告二路良敏仅仅具有居住权。二零一二年七月, 被告二将其居住的房产出租给被告一。
原告认为被告二虽然有居住权,但是对房产无所有权,更无出租权, 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坐在原告席上的五十多岁男律师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意见。
本案原告系被告二的孙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协议上明确约定被告二路良敏有‘无条件居住’的权利, ‘无条件居住’从词义角度解释,虽然是对使用方式的限制,但是在日常用语中与‘无条件使用’具有相同的内涵。
虽然被告二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但是从以上词语的内涵上可以看出被告二对房屋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原告已经将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让渡给了被告二。因此被告二为了生活,有权将房产出租给被告一。
另外,被告一在承租被告二出租的房产时,知晓房屋状态及归属,被告二也向其出示过家里的调解协议。所以被告二在出租房产时不存在隐瞒房产实情的情形。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应合法有效。
以上为答辩意见,请法院依法裁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答辩完毕!”王川道。
“原告,就你的主张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证据一,调解协议,证明原告与被告二的关系,出租的房产属于原告所有,被告二仅有居住权。
证据二,租赁合同,证明被告二未经原告同意将居住的房产出租给了被告一。
举证完毕。”五十多岁男律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