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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章 好消息(第2 / 2页)

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十万零四千二百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万八千七百八十元。”王川说完,停顿了一下。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王川曾提醒过洪工,这笔钱很可能不会被支持,但是洪工觉得这是一笔大钱,十多万呢,如果侥幸法院支持了就赚到了。所以, 洪工坚持让王川将该诉讼请求写上。

王川琢磨着:写上虽然有可能不被支持, 但是客户的维权成本并不会增加,顶多了挨法官一顿冷嘲热讽而已。在洪工的一再坚持下,王川最后还是将这条诉讼请求写在了起诉状上。

“事实及理由: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被告投资开发软件系统项目,聘任原告为该项目经理。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当年二月十号到被告处开始工作,被告每月十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发放上一个自然月的基本工资一万元。原告如需请假需经被告批准,且实际出勤天数直接影响原告工资的实发数额。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被告通知原告终止合作协议。当时原告在外地出差,原告实际工作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系劳动关系,被告无故辞退原告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原告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完毕!”王川道。

“被告答辩!”男法官道。

“我们不容易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合作关系,签署的也是合作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双方应该是商务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女法务专业道。

“原告,就你方所主张的事实及理由进行举证。”男法官看着桌上的案卷,头也不抬的说道。

“第一份证据,《合作协议》,该协议上明确了:被告聘用原告为项目经理,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被告按基本工资加业绩提成方式发给原告劳动报酬。证明:原告受被告管理,被告给原告发放工资,二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被告每月十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工资。工资支付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工资一直未支付。

第三份证据,被告财务人员发给原告核对工资的工资条,上面记载着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等信息,证明被告对原告有考勤要求,工资会因请假被扣减。证明被告对原告进行考勤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要件。

第四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原告无正当理由辞退原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份证据,原告向被告总经理每周汇报工作的电子邮件,该邮件已经公证,有公证书。证明原告受被告管理,每周汇报工作,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举证完毕!”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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