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举证!”女仲裁员看了眼被申请人的证据目录道。
“第一份证据,申请人入职登记表,证明申请人系一九九二年三月入职。
第二份证据,停发工资的审批文件,证明被申请人自一九九八年五月起停止向申请人发放工资。
第三份证据,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期间为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
第四份证据, 申请人申请病假的诊断证明,证明申请人曾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申请一周的病假,此后未再提交病假证明,也未向被申请人请假。
举证完毕!”王川道。
“申请人,进行质证!”女仲裁员撩起眼皮看了一眼孙方有道。
“对方提交的证据我都认可。但是我与对方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对方从来没给我发过离职通知,也没发过离职证明,我始终处于在职状态。”四方大脸男律师与孙方有嘀咕了一阵后,孙方有底气十足道。
“申请人,我问问你。二零零零年五月起你社保被停缴后,你没有找过单位吗?”女仲裁员问道。
“没!当时我去外地了,没注意社保已经停缴了。”孙方有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以后你的社保是谁缴纳的?”女仲裁员问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我没缴纳社保,后来从二零一零年一月开始我自己缴纳的社保。”孙方有道。
“自二零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期间,你找过被申请人要求恢复工作吗?”女仲裁员问道。
“找过!申请人找过被申请人要求恢复工作,但是被申请人拖着不办。”四方大脸男律师急忙道。
“什么时间找的?”女仲裁员问道。
“二零零零年的七月。”四方大脸男律师顺口道。
“申请人孙方有,是二零零零年七月找的被申请人吗?”女仲裁员看向孙方有。
“是!”孙方有看了一眼四方大脸男律师,眼神有点慌乱。
“具体那天去找的?七月几号?有没有证据?”女仲裁员问道。
“七月九号,我是二零零零年七月九号去的。没有证据。”孙方有道。
以孙方有的神态来看,他应该没想到女仲裁员会问的这么细, “七月九号”这个日子应该是他顺口胡诌的。
“被申请人, 申请人去找过你們要求恢复工作吗?”女仲裁员问道。
“没有!自从一九九八年申请人请病假后, 就再也没来过。”王川道
“我想提醒下仲裁员,申请人刚才说他二零零零年七月九号去过被申请人处,但是二零零零年七月九日是周日,并不是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