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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长期两不找(第2 / 2页)

今年的九月他把我们行给劳动仲裁了,要求确认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他与我们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钱经理道。

“你们行里之前有没有给这个叫孙方有的员工发过书面文件?比如解聘通知或者返岗通知之类的,麻烦您确认下。”王川道。

“应该没有,我也是后来接任的人事部门经理,人事部的老人基本上都退休了,十来年啦,当年是怎么回事现在谁也说不太清,领导都换了好几茬了。

我也是从行里保存的现有的材料上了解到的这些情况。”钱经理道。

“这个孙方有是不是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王川盯着手里的资料问道。

“嗯,按照出生年月日计算,他应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之前我们打电话跟他沟通过,二零一零年一月开始,他自己缴纳的社保,他想让我们把之前的社保给他补上。

但是我们行里不同意补缴社保,所以他就把我们给劳动仲裁了。”钱经理道。

“嗯,像贵行这种员工与银行长期两不找的情况,二零零九年八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其中就有相关情况的处理方式。

现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认为: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会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王川解释道。

“哦,是这样啊!王律师之前做过类似的案子吗?”钱经理问道。

“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做过一件与贵行的这个案子有点类似案子,当时对方除了要求确定劳动关系还要去支付生活费,经过了一裁两审,最后被法院驳回了。”王川道。

“王律师,您的经验真丰富!”赵丹微笑道:“我们行的意见是想把这个案子委托给律师办理,我们库里的律所基本上都是以金融诉讼案件为主的,劳动案件做的少。欧阳总的意见是既然贵所也在我们的库里,就把这个案子委托给贵所办理。”

“谢谢贵行的信任。这个案子我可以接。”王川微笑道。

“不知道贵所在律师费这块有没有什么标准。”赵丹道问道。

“我们的律师费标准比较灵活,贵司这个案子不是太复杂,按照我们的收费标准六千就行。”

这是欧阳乔给的第一个案子,又是个帝都的劳动案子,王川不敢报价太高,六千元的律师费王川觉得已经可以啦。

“嗯,好的,我回头跟欧阳总汇报下,到时候我可能会跟您一起出庭,请您多多指教。”赵丹微笑道。

“好的,我等贵行的信儿。”说完,王川想了想又道:“我看这个案子很快就要开庭了,你们行里是否要进行招投标?”

“应该不用,这个案件不属于金融类案件,标的也比较低,可以特事特办。”赵丹微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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