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不管这十五万是以压岁钱还是过生日的名义给的,都应该算是赠与,只要是款项进入了孩子的银行账户,赠与即告完成。银行账户中的钱便属于孩子了。
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代为管理孩子的存款,但是除了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上学支付学杂费、保险费和必要的医疗费等),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孩子的银行存款。
您前岳母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孩子的权力。所以我认为您作为监护人有权起诉您前岳母,要求她把十五万元返还给您儿子。
不过,如果那个银行账户不是您前岳母的,有可能法院会驳回起诉,或者咱们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这也是这个案子的风险。
您再想想,之前您有没有给您前岳母转过款,收款账户与接收孩子银行账户内款项的银行账户是不是同一账户?!”王川道。
“嗯……您这么一说我还真想起来了,去年年初时,我还真给老太太转过一笔款项,款项不多,一共五千元。
当时我在外地参加会议,我媳妇催得紧,我就通过银行转账给老太太支付过去了。
您稍等,我查下!”说着,高经理坐到了电脑前查了起来,五分多钟后,高级经理兴奋道:“查到了。就是这个账户,工行的,尾号都一样。我当时备注了收款人名字。”
“您做个截屏,回头做证据用。”王川建议道。
“嗯,您也知道我每天工作比较忙,没时间处理这事。您能不能帮我代理这案子?当然我不会让您白忙活,律师费您说个数。”高经理道。
“您岳母家住哪?”王川想了想道。
“住丰台那边。之前她让我帮着买保险,我留存过一份她的身份证复印件。”高经理道。
“高经理,上次您给我介绍艾伦的案子,我还没感谢您呢。这个案子我免费给您代了。您不用给钱了。”王川微笑道。
之前金毛的案子就是高经理介绍的,按道理来说是要给人家返点的(介绍费),但是近来律所的办事效率越来越低,律师费一直没提出来,王川正想着跟高经理说这事呢。
再说了,高经理管着酒店,以后酒店少不了会有诉讼案件产生,免费给他做个案子也是为了拉关系。
“别!别!这样不好。我给您介绍艾伦的案子,是因为您擅长劳动案件,我帮你也是在帮我自己。
您帮艾伦把之前的事解决了,他可以更安心的在酒店工作,我给您介绍案子没有其他目的,纯粹是看重您的专业技术,您不要多想。
这些年我也接触了不少律师,知道介绍业务,你们律师会有回扣给到我,但是我这些年从来没有收过回扣。
我们外资酒店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贿赂看的非常重,我在国外工作了近十年,早就形成了习惯。如果您还把我当朋友看,就不要提什么免费代理案件或者给回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