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上面写着: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入职,十二月三十日解除与杨星化劳动关系,三千张办公桌已经于十二月十五日完成。这个杨星化就是那个员工吧,他真做完了三千张办公桌吗?”王川问道。
“这事说起来话长了,他根本就不是去年九月三日入职的,是去年十月九日入职的,从十月十五日起就没再来上班,而且在这期间他还请了好几天假,不是脑袋疼就是屁股疼,实际上班时间只有三天,一张桌子都没做出来。
而且当时他将《计件工资确认单》拿给我看时,根本就没有‘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入职,十二月三十日解除与杨星化劳动关系,三千张办公桌已经于十二月十五日完成’这句话。
他这是在造假,刚才您说的这段话都是他后来又填上去的。”顾总一脸气愤道。
“顾总,按照您的说法这个《计件工资确认单》全部是他写的,只有最后这句‘做完后统一结算’和签字是您写的。
您说对方是在造假有什么证据吗?咱们之间怎么说都行,我也愿意相信您是对的,但是到了法庭上,全部都要证据,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咱们的。”虽然顾总说的情真意切,但是王川有合理怀疑一切说法的权力,这也是做好案子的第一步,不能偏听偏信。
“有,我有证据。我有一份鉴定书,鉴定书上明确了我的签名和’做完后统一结算’的书写时间早于刚才您说的这段话的书写时间,而且书写的格式也不对。”说着,顾总又掏出了一份由帝都某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王川看着鉴定书慢慢的皱起了眉头:“顾总,您不是说没有《计件工资确认单》原件吗?这鉴定书又是从哪来的?”
这案子复杂了!没有《计件工资确认单》原件居然能拿出来一份鉴定机构的关于《计件工资确认单》的鉴定书?!这是什么情况啊!
现在的鉴定机构都这么高科技了吗?不用看原件就能鉴定出来?太神奇了吧!王川一脸疑惑的看向顾总。
“这事我得给你从头说下。
之前这个杨星化去大兴法院起诉我,但是法院说这个属于劳动纠纷,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起诉。这么着他就去了大兴区劳动仲裁委。
当时我没成立公司,仅仅是个体户,他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时,被申请人写的是我个人。
说来也巧,那段时间因为业务发展比较快,我把个体户注销了,注册了现在的公司。
大兴区劳动仲裁委给他出了通知,好像是因为什么主体不适格,不受理他的申请。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这事。
再往后,他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去了大兴法院。结果一开庭他就把《计件工资确认单》拿出来了,我当时就对上面的内容提出了质疑,后来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就是我刚才说的,后面你说的这句与我写的笔记形成时间不一致,我的签名和写的那句话是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之前写的。”顾总道。
“后来那个案子怎么样了?”王川好奇的问道。
“法院让他缴纳鉴定费,一共一万多,他一看势头不好,躲了。再开庭时他没去,结果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了。
这不,他又重新起诉了。”顾总道。
“您手上还有什么证据,麻烦您给我看下吗?”王川见文件袋鼓鼓囊囊的,便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