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原告回答我的上述问题。”法官问道。
“被告不存在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当时公司给我设置了很多困难,总经理不认可我的工作能力!处处难为我,还不给我签劳动合同,迫于无奈所以我离开了公司。我是被迫的!”原告孙静道。
“原告,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离开的公司吗?”法官追问道。
“没有!”金丝眼镜男律师看了一眼孙静道。
“被告,员工手册有没有向全体员工公示过?”法官问道。
“当时原告修订完员工手册后,被告将员工手册上传到了内部系统上,供员工阅读,向员工进行了公示。”
说完,王川接着说道:“员工手册是原告修订的,她对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都是知道的。”
虽然员工手册的公示程序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否认原告是知道员工手册内容的。
“法官,员工手册没有经过公示,对员工不产生效力。对原告也不产生效力。”金丝眼镜男律师见有机可乘,急忙道。
“原告,你在离职前一天向被告发送劳动合同文版前,有没有要求过被告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法官双眼盯着原告问道。
“之前……我要求过,但是被告总是用话搪塞我。”原告孙静犹豫着看向金丝眼镜男律师,然后道。
“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曾经向被告提出过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都是当面锣对面鼓说的,原告不可能有证据!”金丝眼镜男律师道。
“被告,员工入职后,你们有催促她签署劳动合同吗?”法官看向王川道。
“催过,您看我们提交的第一份证据,工作汇报上有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当时被告催促过原告,但是她以劳动合同未修订完为由拒绝签署之前的旧版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员工都是签署的旧版的劳动合同。
一份劳动合同模板和员工手册修订了九个月,以原告自己提交的工作简历来看,原告的工作能力不应该差到这个地步。
我们认为,原告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完全是因为她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是她在拖延签署劳动合同。被告才是受害方。”王川道。
“被告,你们说催促过原告签署劳动合同,有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都是在开会时说的。”王川道。
至于被告是否真的催过原告签署劳动合同,王川也不知道,他是听沈大头说的。反正对方也没有证据,全凭一张嘴,说呗!
至于谁更可信,就看法官综合判断了。
“被告,你们与原告签署辞退协议,给予原告一万元,是怎么考虑的?”法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