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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章 请神容易送神难啊!(第1 / 2页)

“嗯,如果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帝都,这种情况基本上法院是不支持的,也就是说女员工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要求恢复工作或者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不过您公司女员工的情况有点特殊,即便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发现她怀孕了,公司也可以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辞退她。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王川解释道。

“哦,这个没问题,我们公司人事专员找她谈过,她也承认是她发错的货,而且她已经写了情况说明,签字了。

即便她不承认也没关系,发货单上有她的签字。”屈总道。

“公司这边是以什么理由解除的劳动关系,协议上是怎么写的?”王川问道。

“我记得写的是因为她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五千七百元的经济损失,所以解除的劳动关系。

这个有什么关系吗?”屈总问道。

“是这样,一旦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确定下来,后期到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就改不了了,法院和劳动仲裁仅就公司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进行审查,一旦理由不成立,即便再有其他合理的理由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公司将面临败诉风险。”王川道。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旦确定了,后期就改不了了,法院会以这个理由出判决,所以我们的辞退理由一定要在法律上可以站得住脚,是这样吧!”屈总道。

生意人的脑瓜儿转的还是很快的。

“是的,就是您理解的这个意思。”王川道。

“看来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屈总发完感叹,接着问道:“那我再问下您,如果公司败诉了,还能不能再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以新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不行。因为不管是法院还是劳动仲裁都会认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已经审理过了,不会再受理。”王川道。

“哦,是这样啊!看来辞退员工要谨慎,不然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屈总道。

“屈总您还有其他事要咨询吗?”王川问道。

“您刚才说帝都这边是这样判的,我们有个子公司在津市,那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是不是也这样判?”屈总问道。

“这个可不一定,根据我们的经验,津市的劳动仲裁机构有相反的案例出来,而且劳动部门下发的最新的典型案例对这种情况的认定也与帝都相反。至于法院会怎么判,现在不好说,存在不确定因素。”王川道。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2〕9号)

案例一的指导精神: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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