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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章 被质疑!(第1 / 2页)

“这么说我们的社保费白交了!”汪经理道。

“在工伤方面可以这么理解,但是这位副总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连续的。”王川道。

“那我们怎么处理比较好?”宋总关切的问道。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既然是交通事故,肇事方肯定会给他一定的赔偿。我建议贵司与这位副总谈下公司的工伤补偿事宜。看看他的想法,毕竟是他提出来的在帝都缴纳社保,现在这个样子严格来说他也有一定责任。

但是我不建议你们双方把关系闹僵,一旦走上法庭,公司输的概率极大!”王川婉转道。

“好的,我们明白了!”汪经理道。

“第二个问题,员工退休年龄问题。

最近我们公司有两名女员工即将到退休年龄,我们劳资专员说可以到了年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所以想向您请教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汪经理问道。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主要是因为女员工退休分三种情况,非管理和技术岗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五十周岁,管理和技术岗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五十五周岁,特殊工种的女员工退休年龄是四十五周岁……”王川说到一半被对方打断了。

“王律师,我打断下您,之前我也咨询过律师,他们怎么说女员工退休是分干部和工人身份,怎么与您说的不一致?”汪经理质疑道。

“您提到的退休年龄按照干部和工人身份划分是老黄历了,我给您解释下您就明白了。

一九八七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一零四号)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

根据这两份文件,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退休,女职工如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者是在连续工龄满十年后出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其法定退休年龄为45周岁。

一九九五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三零九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原工人岗转为原干部岗(技术岗),或者由原干部岗(技术岗)转为原工人岗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照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而根据一九九一年颁发的《人事部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

所以,判断公司女员工的退休年龄,不能再依据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而进行判断,而应该依据该女职工现在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岗位来确定。

如果女职工现在从事的岗位是管理岗或者是技术岗,那么她的退休年龄就是五十五周岁;如其从事的是非管理或者技术岗,则她的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如果她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则退休年龄是四十五周岁。”王川解释道。

“哦,好像明白了,但是又好像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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