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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章 酒香也怕巷子深!(第2 / 2页)

我看到您参加过国际劳工组织的交流学习,又有不少案例被高院和最高院列为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个去年的竞业限制的案例,我觉得您专业能力很强,所以就给您打了电话。

缘分,一切都是缘分。”周正微笑道。

前几年王川的案子被高院和最高院列为典型案例后,他便将做过的案子梳理了下,把能拿的出手,特别是入选典型案例的案件,都放到了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作为自己的经典案例,供客户查看,当然案例上客户的信息是做过处理的,但是案号是有的,以免被人误会是自己瞎编的案例。

如今这年月酒香也怕巷子深!王川不得不如此!

“确实挺有缘的。您的案子下周开庭,我会尽全力,刚才跟您说的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您尽快准备下。”王川微笑道。

送走了周正后,王川回到了工位,他真没想到几个典型案例和一次劳工组织的交流学习居然能让客户对他有如此的信任。居然首面签约!没费劲!

下面的工作就是好好为开庭做准备,他要代理原告也就是周正参加石景山法院的庭审。给客户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王律,一会儿有个电话会议,是新签约的冀省客户想咨询下劳资问题。”欧阳德走到王川身旁道。

“好,一会儿到时间了你告诉我。”王川说完霹雳巴拉的敲起了键盘。

就在此时,王川桌上的电话响了起来。

“高总您好,有什么事吗?”王川接通后道。

高总是所里新签约的客户,他们公司在工业园区里,规模不算大,是高科技企业。

“王律师,今天上午园区领导来我们公司检查,看了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说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让我们整改。”高总道。

“不合法?园区领导指出那些地方不合法了吗?”王川问道。

“他们说我们的员工手册中写了好多涉及罚款的条款,比如迟到早退罚五十元,替人打卡罚二百元等,这些条款都不合法。

王律师,这些条款是不是都不合法?这份员工手册是我们之前的律师提供的,我们特意增加了处罚条款。

你也知道我是国企出来的,之前国企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就不明白了怎么用到民企上就不合法了呢。”高总一脑袋的问号。

“高总您别急!园区领导说的是对的,您说的关于罚款的事是有历史渊源的。我给您解释下您就明白了。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但是那时都是国有企业,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责。您说的国有企业的处罚权(罚款),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但是二零零八年一月以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取代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了。

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再具有罚款的权力,但是可以设置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罚权力。

对员工的罚款就是剥夺员工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处罚的范畴,而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构。不是每个行政机构都有执法权的,您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王川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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