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介绍下情况吧!”王川接过案卷材料,打开看了起来。
“我们公司在去年初找了一位老会计,给我们做账,去年底的时候因为连着出了几次错,被我给开除了。
没想到这老家伙把我们公司给劳动仲裁了!就在丰台劳动仲裁委。后来劳动仲裁那边不受理他的案子。
他又跑到了丰台法院把我们公司给告了。就这么简单!”小寸头一脸气愤道。
“公司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王川问道。
“是,我们公司是个小公司,不规范,那时候也没想这么多。”小寸头道。
“对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位老会计在你们公司一共干了几个月?”王川问道。
“干了有十个月,应该是去年三月份入职的,到十二月份。没错,我给他发了十个月的工资。”小寸头想了下道。
“一个月三千五百元,十个月三万五……,咦!不对呀!他多大岁数了?从起诉状上写着的出生日期看,他应该已经退休了。你们给他办过退休手续吗?”王川问道。
“你一说我还真想起来了,在五月份时,我们行政给他跑过退休手续,好现是从六月份开始就不给他缴纳社保了。
这事跟我们案子有关系吗?”小寸头眨眨道。
“有关系啊,太有关系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老会计已经领退休金了,那么从退休之日起,公司与他之间就成了劳务关系,公司辞退他就不涉及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
但是实践中到底是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之日解除劳动关系,还是从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司法实践不一。之前的判例这两种情况都出现过。
所以,对于公司来说最保险的做法是待员工享受养老待遇之日起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至于贵司的案子,现在员工已经退休了,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应该说从去年六月起其与贵司的关系已经变成了劳务关系。
至于二倍工资差额部分,我个人认为既然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么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也不应被支持。当然各地法院对于这一问题的把控的尺度不一,存在被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可能性。
这个案子下周一开庭,证据方面,尤其是对方是什么时间退休的,需要贵司准备下证据材料。您要委托吗?”王川道。
“我想问下,如果请你们代理我的案子律师费怎么收?”小寸头眼神闪烁的问道。
“这案子标的不高,又是在石景山,律师费六千元。只一审,如果有二审,您再给三千元。”王川道。
“行吧。能刷卡吗?”小寸头纠结了几秒后道。
快下班时,老牛提着包走进了律所。
“王川,下午那个案子怎么样?”老牛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