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主任当着对方的面对王川一顿吹捧,听得一旁看案件资料的王川耳根子发热,都不好意思抬头。
“康总,许总。我把材料大致看了一遍,这位副总经理的年薪是一百万,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的20.5款约定,如在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也就是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一百五十万元作为终止合同之赔偿。
这一条约定对贵司非常不利。”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道。
“是的,这位副总来我们公司已经一年多了,按照这个约定确实我们是要支付赔偿给他的。
但是有律师提出,《劳动合同法》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现在已经到了十二月份,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没几天了。
该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服务期,另一种是约定竞业限制,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
我们的案子下周开庭,所以有律师建议我们拖下时间,等到元旦放假回来以后,就可以《劳动合同法》为法律依据主张我们公司与副总经理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无效。”许经理道。
“您说的《劳动合同法》我们之前也在内部研讨过,我跟同行也沟通过。但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我觉得给贵司出建议的律师只说对了一半。”王川道。
“哦?怎么说?”许经理一脸狐疑的看向王川。
“您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该条是这么表述的:‘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重点落在‘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几个字上。也就是说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除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对于该条款,现在虽然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判例,但是我认为不宜做扩大解释。
所以,那位律师给您的建议我觉得很可能无法达到贵司的目的。贵司的赔偿款还是要支付的。”王川一脸诚恳道。
一说到专业上面,他立刻挺直了腰杆,让人感觉到了专业人士的气势。
“哦?按照您的说法,这钱我们是肯定要赔偿的了?”许经理脸上虽然没带出来,但是语气中显然有些不满意。
“是的。我只是站在一个劳动法专业律师的角度,就现有案件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王川微笑道。
许经理转头与康总低语了几句后,转过头来微笑道:“牛律师,王律师,非常感谢你们能来,今天先到这里。我们开会研究下,待我们确定后再通知你们。”
牛主任和王川一前一后走出了写字楼的电梯。
“小王,我相信你的专业能力,但是有时候你说话太直了。我给你个建议,以后能不能换个方式给客户提建议,不要太直白,稍微转个弯或者婉转些。”牛主任憋了半天,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