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问下,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罪名是什么?”刘安华问道。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年男警官道。
“我们想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我们的手续。”刘安华说着将会见手续递给了中年男警官。
“会见可以,等我安排下。你们跟我走吧!”中年男法官说着,带着二人出了办公楼,来到了对面楼一层,在一排铁栏杆前止住脚步。
“你们在这里等下,我让人把犯罪嫌疑人提出来!”中年男法官说完向远处走去。
王川看了下四周,只见面前有几个小圆凳,估计是给会见的律师预备的。面前的铁栏杆内空无一人。
“坐下吧,估计要等一会儿了。”刘安华示意王川坐下。二人一边等着提犯罪嫌疑人,一边闲聊着。
过了大约有二十多分钟,铁栏杆里面的铁门“咣当”一声被打开了,一个中等个子,身形略显瘦弱,戴着手铐的男子被警察带了出来。
“你是高浪吧!”戴手铐男子在对面坐下后,刘安华问道。
“是!”戴手铐男子面无表情的看向刘安华。
“你认识高波吗?”刘安华继续问道。
“嗯,认识,他是我哥!”戴手铐男子眼中闪过一丝希望的光芒。
“我是刘律师,这位是王律师,高波委托我们来见你。你有什么想说的吗?要不要你哥给你送点衣服,充点钱?”刘安华问道。
“让我哥给我充点钱,我现在卡里没钱了。另外,我这案子能判几年?”戴手铐男子一脸后悔的问道。
“你现在涉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说白了就是销赃罪。这个罪名的起刑点是三千元,如果你收购的手机价值正好够三千元,那么就构成本罪。”刘安华道。
“我收购手机的价格可是很低的,一共一千多点。应该不构成吧!”戴手铐男子眼前一亮道。
“数额不是这么算的,要按照手机的市场价格计算。”刘安华解释道。
“哦,按市场价格啊!”戴手铐男子若有所思:“刘律师,我再咨询下,如果构成本罪,一般法院会怎么判?”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安华昨天特意查了下该罪名的相关规定,今天正好用上。
“那像我这种情况会被判几年?”戴手铐男子眼睛盯着刘安华,追问道。
“判几年跟犯罪数额和情节有关。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