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去,男子汉大丈夫顶天立地,岂能为了一个女人忍辱负重!
不就是有几个臭钱吗!我相信你将来一定能挣更多的臭钱,到时候你就可以扬眉吐气的站在她的面前,牵住她的手:小妞跟大爷走吧!……一定要坚持住!”小人乙鼓励道。
“别听他的,去,赶紧去,再不去就晚了!”小人甲催促道。
“听我的,别去!男人要活的有尊严就要对自己狠一点,不要去。你一定能行,要相信自己。别忘了,你是一个有志青年!”小人乙道。
……
两天后,律所的会计打电话给王川,医药费和五万元赔偿款已经汇入了他的账户,让他查看下。
王川打开电脑,查看账户内的金额。望着这一笔“巨款”,他心中丝毫没有喜悦感,反而像打翻了五味瓶,说不出是个啥滋味。
天气一天天热了起来,王川在家休息了十来天后,去了律所上班。
期间,大胖来过两次,据大胖说他的老板搞投资被人骗了不少钱,公司一时周转不灵,可能干不下去了。
这一日,轮到王川去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整整一上午都没开张,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咨询的人少了不说,就连打印复印的人也少了。
中午吃过饭后,张大忽悠见没有什么客户,便出去溜达消化食去了。王川昏昏欲睡。
就在此时走进来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瘦瘦的,跟个麻杆一样,个子不要。
“您好,您有什么事吗?”王川问道。
“我想咨询个法律问题。”瘦瘦的男子道。
“您说。”王川看向对方。
“我们单位是国企,效益不好,一个月也就发个生活费,我琢磨着不能总在单位耗着,得出来干点营生。
所以我就辞职了,但是我一没学历二没体力,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便去街道申请失业保险金。
结果街道的人说我不符合申请条件。我就想咨询下,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瘦瘦男子道。
“我问下,您是自己离职的还是单位辞退的?”王川问道。
“我是自己辞职。离职证明上写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瘦瘦男子道。
“这就是了。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王川从电脑上调出了相关规定,读道。
“前面的几条我都符合,最后一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什么意思?”瘦瘦男子道。
“针对这一条,《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相关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四、被用人单位辞退;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王川说完,看向瘦瘦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