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你们所说的事实及理由举证!”法官按部就班道。
“证据一,原被告于二零零二年一月签署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是我们去民政部门调取的。证明目的:被告应支付原告贰百万元,并且将位于海淀区xx小区的十号楼三单元三零二的房产过户给原告。
证据二,离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川道。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面色有些难看。
每年要审理七八百个离婚案子,法官早就麻木了,每日跟个垃圾桶似得不断的听到各种秦香莲的悲惨故事,婚姻观都快扭曲了,庭审时脸色要是好看才怪!
律师又何尝不是这样,只不过律师有的选,而法官如果正好被分到了审理婚姻家事的庭里,那就只能打掉牙和着血吞下肚,捏着鼻子干了!
“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不认可。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都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年男人道。
“被告举证!”法官道:“被告,你有证据要提交吗?”
“没有,法官!”中年男人道。
“被告,我问下你。你说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都不是你本意,你有什么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这事哪有什么证据啊!当时就是为了应付我爸妈,但是领了离婚证后,我们仍然像夫妻一样居住,跟婚前没有任何变化。这算是证据吧!”中年男人道。
“原告,你们这份协议是谁起草的?”法官道。
“法官,当时原告与被告感情不和……”王川刚说道一半,被法官拦下了。
“原告律师,你不要说话,让原告自己说!”法官道。
在法官的认知中,法庭上当事人所说的很多话都不是他们的本意,都是由律师改编过的。律师就像是个导演,指使当事人说出他想让当事人说的话。
所以当询问案件事实时,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本人在场,法官都会倾向于询问本人。当然大部分律师也愿意让当事人自己说,一是当事人最了解案件的事实;二是如果当事人隐瞒了什么造成案件败诉,律师也有的说。
“法官,当时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家背地里骂我是不下蛋的母鸡……”骆女士道。
“原告,简明扼要的说下主要的内容就行,不用长篇大论!”法官见骆女士拿出了唠家常的姿态,急忙拦住她,皱了皱眉道。
“好。”骆女士对上法官还是有几分紧张的:“协议书是我起草的,当时我们两个吵了一架,他提议离婚不离人,仍然住在一起。
法官,您看看我是一个弱小女子啊!手无缚鸡之力,这要是他再找个相好的把我蹬了。我不亏了吗……”骆女士道。
王川听到骆女士的话,立刻联想到了方才骆女士一脚将被告蹬的倒退数步的画面。这也能叫“弱小女子”!?
法官心中也是狐疑:这原告也太能装了吧!刚才你把被告训得跟孙子似得,现在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称自己是弱小女子,太有违和感了!
被告中年男子偷偷撇了撇嘴:你就装吧,咱们家的家法给谁预备的,你没点逼数吗!
“法官,我是为了今后有个生活保证,所以才要了贰百万元和一套二室一厅。离婚协议他也看过,他不同意能签字吗?对吧!”骆女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