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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答辩(第2 / 2页)

从这一点来说,云女士不可能不知道赵先生已婚,云女士的理由不符合常理!”王川道。

“嗯,有道理。之前咱们在一审时也提过这事,一审法院支持了咱们的意见。第二条其实跟第一条是关联的,第一条说不知道已婚,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第二条借用‘善意取得’想要免除返还赠与款项的义务!”郑毅表情严肃道。

郑毅提到的“善意取得”是一项法律制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该条规定是对“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解释。

在物权法中也有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简单的说,就是出卖人如果卖的货物不是他自己的(也没有所有权人授权),在交易时买受人不知道上述情况,但是买受人已经按照市价购买了货物,而且已经支付了价款,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实际占有货物。

此时就算是所有权人找到买受人,买受人也不用返还货物,理由便是善意取得。

当然善意取得不能用于非法货物,比如dupinqiangzhidanyao等。

“之前我查了下法律规定,善意取得的前提是云女士必须为善意,但是她不可能不知道赵先生已婚的事实,也就够不上善意,因此不存在善意取得。”王川想了想到。

“那么第三条呢?”郑毅笑道。

应该说他对面前的这位实习律师还是很满意的,遇到不会的不懂的王川知道去查询,去检索案例,然后拿着自己查到的结果与他探讨,不会一味的跟在他屁股后面问东问西。这也是他能与王川合作这么久的主要原因。

换句话说,那位律师不想要一个能帮自己检索分析法律问题,解决问题的助理啊!

“第三条有些不太好把握,从婚姻法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钱物,在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均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有处置权。

我之前查询过,有些律师就持有云女士上诉状中的观点,男方和女方各自持有共有财产的百分之五十的处置权。

但是本案中,云女士和赵先生之间存在的不是正常的恋爱关系,是不正当关系,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已经侵害了王女士的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云女士上诉状中的观点站不住脚。”王川道。

“嗯,其实法官判案不仅仅要依据冰冷的法律规定,还要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

法律法规都是人制定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如果一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或者将大众引向不道德的方向,那么法官就要考虑价值取向了。”

郑毅说着拿出了一根烟,刚想点燃,却见王川指了指一旁的墙壁,墙上贴着“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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