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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无力和无奈(第1 / 2页)

“我老公他们公司加班是家常便饭,因为加班工资给的高,所以他和他同事都没有什么怨言。

哎!早知道如此就不让他干这工作了!

前段时间他们公司又接了一个大项目,他是负责人经常连轴转,我都习惯了。那天他说项目干的差不多了,当晚可以早回来,大概凌晨一两点就能到家。

我是名教师,平时批改作业写教案睡得晚,当晚便一边工作一边等他,结果到了凌晨三点他也没回来。

我给他打电话,结果门外传来了电话铃声。

我心里咯噔一下,预感到不妙,急忙打开门。结果……他就躺在门口……”高个女子再也忍不住,掩鼻痛哭起来。

王川从潘+金莲的桌上抽了几张面巾纸递给了高个女人,待到对方停止了哭泣才问道:“你老公后来怎么样了?”

高个女人再次大哭不止,王川也不确定她老公是故去了,还是进icu了。所以问的比较谨慎。

“他走了!医生说是心梗。”高个女人哭了一会儿道。

“公司怎么说?”王川继续问道。

“公司见人没了,派人帮我料理了后世,又给了些补偿。后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找到我,跟我说他们给我丈夫申请了工伤,但是劳动部门驳回了。

我想跟您咨询下,我丈夫这种情况能否算是工伤?”高个女人满眼期盼的看向王川。

“请您节哀!

您的心情我理解,但是依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丈夫的情况恐怕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王川道。

“为什么?我丈夫是因为连续加班,劳累过度导致的心梗发作没的,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工伤?”高个女人不解道。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而且目前,劳动部门对该条的把握还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视为工伤的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缺一不可,需要具有同时性和连贯性。

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处理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

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没有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王川解释道。

王川之前跟着郑毅做过一个工伤的案子,关于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他都查了一遍,案例也看过七八个,所以才会这么清楚。

“按照您的意思,我丈夫倒在自家门口不能算工伤?只有倒在工作岗位上才算工伤?”高个女子显然有些接受不了王川的答复。

“虽然我也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但是劳动部门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认定的,我之前见过几个案例,与您家的情况类似,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工伤,结果都被驳回了。”王川一脸无奈道。

眼前的高个女子的丈夫为了公司的项目拼命的工作,结果把命丢了,但是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最后只能落下个因病死亡的结局。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此时的王川终于体会到了万胖子之前说的那句话“我们能做的事其实很有限”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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