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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潘+金莲的好奇心(第1 / 2页)

次日,正在王川给客户复印材料之时,郑毅和魏萍走进了法律服务办公室。

“小魏,今天怎么了?脸色这么差!是不是来那个了?”张大忽悠正在闲得拍苍蝇,见魏萍脸色不好,低声问道。

“没……没事。”魏萍不好意思道。

“我前两天买了一箱大枣,正好给你一包补补!”张大忽悠不容分说,从抽屉里拿出了一袋新疆大枣,塞到了魏萍的怀里。

“张姐,我吃不了这么多……,谢谢您!”魏萍想将大枣送回去,但却被张大忽悠拦住了。

“客气什么!当零食吃,放心吃不长肉的……”张大忽悠笑嘻嘻道。

“郑律师,你们怎么来了?”王川问道。

“上午我们两个到石景山法院开庭,开完庭正好过来坐坐,顺便吃个中午饭再回所里。”郑毅道。

“对了!王川,咱们有个客户可难缠了,最近咨询了一个工时的问题,对方钻了牛角尖,魏萍怎么解释都不行,你帮魏萍解决下吧!”郑毅一脸无奈道。

王川愣了一下,看向郑毅。

“看我干吗?我要是能解释的通还让你解决啊!劳资上的事,我没研究那么多。”郑毅被气乐了。

“好吧,啥情况?”王川看向魏萍。

“说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咱们有家顾问单位是搞劳务派遣的,他们的一个副总让人事专员给他解释,为什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他们公司却实施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给他们人事专员写了一份说明,把一九九五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附后,给了他们。可对方一直在纠结《劳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那个更具有效力的问题。

哎!愁死我了。”

“其实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普遍,之前有人来咨询过,我特意查了下。

一九九四年《劳动法》(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劳动法正式实施)颁布之前,咱们国家都是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时制度。

后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全国实施每周四十四小时工作制。

但是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要求从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每周40小时工作制并延续至今。

国务院出台的规定对工时制度进行了修改,但是《劳动法》却没有进行修改,这就造成了《劳动法》与国务院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我认为,从法律位阶上讲,《劳动法》当然要高于国务院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大家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是按照四十小时计算的每周工时,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

我之前就这个问题写过一份分析,还有几份近几年的判例佐证,我一会儿找找发你哈,你可以发给企业看看,他们要是还钻牛角尖,那就只能让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给他们用实际案例普法了。”王川看着魏萍和郑毅道。

“好!这个好。大师兄你赶紧发我。我请你吃大枣!”魏萍听完脸上乌云散尽,笑嘻嘻道。

“你大师兄又没来大姨妈,吃什么大枣啊!”张大忽悠坏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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