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电梯可不是谁想上都能上的,书记员手中有卡,只有被点到的人才能跟着上去。
当然有些法院除了设电梯卡外,还会在电梯间内设置几名法警,凡是独自上楼去审判庭找法官的,都会被盘问,如果与案件无关,会被拦下来,挡在电梯之外。
这也好理解,楼上都是审案子的法庭,有些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商业秘密,也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防止歹人作乱,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很正常。
尤其是刑事案件,都是涉及人身自由的事,经常有家属对检察官的指控不满。所以一些必要的措施还是需要的。
女书记员将王川和郑毅带上来后,又去了大厅。法庭上坐着一位看起来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女法官,当王川进来时,她正在翻看案卷。
不一会儿,脚步声响起,在女书记员身后,走进来一位五十多岁,穿着深色西服,系蓝黑相间的领带,右手提牛皮公文包,左手拿着手绢,边走边擦汗,一脸汉奸相的男律师。
一脸汉奸相的男律师直接坐在了被告席上。
上次在石市见过的那位五十多岁的女人,跟在一脸奸相男律师的身后走进法庭,坐在了旁听席上。
之前打架,对魏美女不怀好意的流里流气男子和那个五大三粗的二愣子没有出现。
“好,现在开庭。”女法官见原被告都已经到位,敲响了法槌。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王川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陈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被告答辩同意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合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除了已经提交的证据外,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交吗?”法官低着头边看原告提交的证据目录,边问道。
“没有!”王川说道。之前原告只提交了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没有其他证据。
本来这案子不复杂,员工在工地干活时脚部受伤,工伤休息期间,在宿舍突发脑溢血,后被公司的人送到了医院,经抢救得以活命。
此后员工以脑溢血为由申请工伤,被劳动部门驳回。家属觉得人在公司得的病,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责任,这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仲裁委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没什么,之前被告脚受伤还是原告为其申请的工伤呢,公司并不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主要是这案子裁决的不明不白的,劳动部门明明确认不属于工伤,公司又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员凭什么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公司想不通,就连王川和郑毅也想不通。
王川猜测,这案子恐怕连上面坐着的年轻女法官也想不通,为什么劳动仲裁员会这么裁,哎!把简单的事搞复杂了。
一般复杂的案件,开庭都会安排在上午第一个,或者下午第一个,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