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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案情分析(第2 / 2页)

“今天早上6点14分,110接警热线接到了誉安苑小区物业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小区别墅区12栋发生了命案,案情指令流转到我分局后,发案地辖区的派出所立即出警,于早上6点27分到达案发现场,并封锁了案发现场......”

王炜杰一边说,一边在黑板上把相关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属性写下。

“根据法医对死者尸体的初步勘验,判断死亡时间应该在凌晨的零点到2点之间,更准确的死亡时间还需要等尸检报告......”

“死者的致命伤口在左颈这个位置,被锋利的匕首一刀割开了左动脉和气管,导致大量失血而亡。”

“需要注意的是,割破一个人的气管和动脉并不能让人马上死亡,一般会有10到60秒的挣扎时间,而死者在死亡的过程中并没有挣扎的迹象,结合女幸存者孙晓柔的证词,初步判断死者被杀之前,被人用迷药弄晕了,而且是深度昏迷......”

“根据现场的环境,我们推断凶手是从厨房没有关闭的侧门进入别墅的,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除了死者和孙晓柔以外第三个人的指纹和足迹,推测杀人凶手是戴了鞋套和手套作案。”

王炜杰拿起用物证袋包裹的匕首,继续说道:“这是我们在离案发现场不到100米的绿化带中发现的,根据绿化带植株被踩踏的痕迹推断,应该是凶手逃离案发现场的过程中遗留在那里的。”

“凶器上提取到了两个人的指纹,其中多枚指纹与姚新波的指纹吻合,另外一个指纹是雷振兵的,他的指纹为什么出现在上面,大家也都清楚了,这里就不再复述了。”

“另外,根据姚新波的供述和我们在他住所的搜查结果,确实在他住所搜到一瓶有致昏迷效果的液体,如果从嫌疑人和幸存者身上能提取到同样成分的液体,这将进一步坐实他的作案嫌疑。”

“我们回归到嫌疑人姚新波本身,从姚文娜的遗书,以及雷振兵和吴兴涛两位同事前期调查的结果来看,姚文娜的自杀,死者欧子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姚新波是有充分的作案动机的,而这一点他本人在审讯中也承认了,还有那个偷内衣贼方檀兴的证词佐证......”

“最关键的是,姚新波昨晚10点以后,到今天早上9点之前的这段时间,他是不能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以上就是我对案件的全部复盘。”

王炜杰说完后,整个黑板上,都是人、事、物、时空、轨迹的关系图,密密麻麻。

范明焘看着王炜杰,问道:“你的结论呢?”

王炜杰说道:“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姚新波,如果对普通的杀人案来说的话,人证、物证、杀人动机、杀人时间都对上了,几乎差不多能结案了。但是对于这个案件来说,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

范明焘似乎对此早有预料,示意王炜杰说下去。

“第一,我们假设姚新波真的是杀人凶手,他杀人逃窜的过程中,由于慌张不慎把作案工具掉落在小区里也没发现,没道理他到家后发现作案工具遗失了,还能心安理得在床上睡大觉,正常人早就跑路了。”

“第二,我们都知道雷振兵留在作案凶器上的指纹,是3天前入室搜查的时候留下的,3天之后还能提取到完整的指纹,没有被覆盖掉,至少证明姚新波这3天并没有怎么碰过匕首。”

“第三,从伤口的形状来说,拔出匕首的过程中必然有血迹喷出,现场地板和床上的血迹斑点也证实了喷血情况确实存在,但是我们在姚新波的身上和他的住处并没有找到带有死者血迹的衣物。”

“如果沾有死者血迹的衣服是被他处理掉了,他既然想到要处理掉带血的衣物,为什么没有处理掉家里那一瓶能致人昏迷的不明液体?”

“第四,我们查询了姚文娜自杀那天的出警记录,又询问了当时出警的民警,并没有在遗物中看到遗书,那么,姚新波是怎么获得遗书的呢?是谁交给他的?”

“第五,假设他没有逃走,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能够蒙混过去,审讯的时候,他为什么理直气壮地承认,他确实想杀了欧子鸣,也曾经付出行动过,这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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