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室内。
“主编,问题有点大,我刚刚打电话通知了一下作者,结果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女孩,今年才十八岁,另外她还说她已经把第一部写完了,剩下几部也大体写好,正在修改,暑假结束前,就能彻底完稿,您说这会不会有啥问题?”
刚一进来,周编辑就匆匆报告了一下刚刚获知的消息,这事实在是有点令人难以置信,现在孩子这么厉害了吗?
“什么,十八岁?还基本完稿了?”
张主编此时也是震惊且迟疑着。
担心这稿子的作者有问题。
别再是什么恶作剧之类。
“她那边是这么说的,另外签合同的时候是要身份证的,估计胡说八道可能性还是较低的,所以我们该怎么办?
这个作者还要不要签?”
周编辑是理所当然继续问着。
“签吧,反正咱们合同很完善,是我们的问题,由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问题,全部都由作者承担,她是十八周岁,不是十四五岁,与她签约签合同。
已经有完全的法律效应了。
还有,你让她先把所谓完成了的第一部稿子发过来看看,如果稿子没有问题,结局也不错的话,可以给她的稿费适当的提一提,具体能不能出版,得看回头在杂志上连载时候的反馈结果。”
虽然比较震惊,甚至还隐约有点怀疑,但毕竟合同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如果是作者出现问题,导致杂志社亏损。
那是完全由作者负责的。
所以张主编也没迟疑什么,立刻决定还是得签,既然看中了就不要犹豫。
得到肯定回复后,周编辑这才继续联系丁云,然后丁云在保留了小说版权是自己的证据之后,便将计划的五部曲中的第一部发了过去,等待对方回应。
如此又过了好几个小时。
直到杂志社那边的周编辑和张主编都看完丁云发过去的那本小说之后,他们这才给丁云定下了具体的稿费,千字三百,这是连载期间的稿费,出版后的版税是另算的,并不是买断型的稿费。
这个价格其实是不算高的,很多名家千字一千,甚至于千字两三千都很正常,不过丁云毕竟只是个新人,虽然编辑和主编都挺看好的,但是缺乏名气和读者,所以能给这个稿酬已经不错了。
她第一部小说大概三十万字。
算起来就要价值九万了。
而这仅仅只是最基础的收入,后面出版版税才是真正的大头,区别无非就是基础收入是确定且肯定的,版税则是得看具体销售量,销售越高收入越多。
所以丁云很快就同意了这个条件。
并且直接在网上签了网络合同。
这个世界虽然依托于网络的各行各业,发展的相对较慢,但网络技术本身发展的却挺快的,甚至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推进之类,也发展的相当迅速。
在没几个人利用网络诈骗的时候。
就已经出台了网络诈骗法案。
关于网络合同的标准,以及合法性之类的规定,也是在计算机刚在很多公司出现,还没怎么在普通家庭中普及的时候,就已经立法执行一条龙推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