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俏掐腰,脸上仿佛写着几个字:小样,还不快谢主隆恩?
陈袭打开合同,发现合同只有薄薄的两张纸,和晴天娱乐厚厚一沓合同比起来简直可以说是草率加任性,甚至满满透露着不正规。
陈袭甚至怀疑这份合同是不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是经纪人裴连俏,乙方没填。
合同上的条款很简单,乙方要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期限为十五年。如果中途退出,需赔偿一千万元。
这是为了用巨额违约金限制艺人。
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得商业收入与甲方的分成比例为3:7。
这一条就是霸王条款了。
除此之外,乙方在合同期内尽量不要谈恋爱,如果谈恋爱一定要报备。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以继续学业,学费生活费可由甲方垫付,后期从乙方商业收入扣除。
合同不长,陈袭很快便浏览完毕。
说实在的,他怀疑连俏的意图,又找不出任何证据。毕竟这份合同简直太过宽松,而且连俏又完全没有坑他的动机。
连俏双手托腮,“考虑好了就签?你不是我的唯一选择,机会只有一次。”
说实在的,和陈袭签合同还挺麻烦,毕竟他的情况特殊,监护人可能是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所以连俏估摸着还得多跑一趟有关部门。
但其实……重要的是合同嘛?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