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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协会的可行性(第1 / 2页)

褚青在香港几年,印象最深的除了他们相对成熟的商业片生产流水线,便是那个很吊的演艺人协会了。

1993年,由许冠文、程龙、阿梅、发哥等大咖牵头成立,也是大中华地区的第一个演艺人协会。不仅包括影视界,还涵盖了音乐、广播、曲艺、舞台、幕后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演艺人。

而且从去年开始,组织还通过了新章程,可以吸纳内地艺人入会。

它其实属于工会性质,工会都晓得,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顺便放放电影。因此,协会成立以来,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类:保障艺人权益、促进艺人沟通、组织各种慈善活动。

比较典型的,如98年内地水灾筹款,02年刘佳玲裸*照事件大游行,以及03年的抗非*典音乐会。

褚青身在其中,有具体的感受,就觉着这个特别好。

甭管内部如何争斗倾轧,可真要碰上对个人、整体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他们能让人家看到,娱乐圈不是一盘散沙,也可以团结一致,或对社会有所贡献。

正是有典范在前,又赶上王伯钊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他便无意中和冯晓刚提起,言谈间颇为感慨。

没想到,冯导听完表示:诶,陈到明正琢磨这东西呢!

哟,褚青顿时觉着挺兴奋,拽住对方就聊。

因为明叔可是有政治身份的,人家是全国政*协委员。文联那边也有关系。跟普通演员绝对不一样。如果他肯牵头,那肯定比别人管用。

结果咧,冯晓刚搂头就泼了盆冷水,给丫掰扯了一遍国内的复杂形势。

可以说,大陆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的民间组织,所有的民间组织,或多或少都带着官方色彩。

目前。内地与演艺界相关的几个单位,若论咖位,那自然首推文联。

文联属于国家正统,有明确的条款支撑,各省、直辖市,以及石油、铁路、化工等机关单位,都要设置这一机构。

什么电影家协会、音乐家协会、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此类团体足足有52个,凡是跟文化沾点边的,都归文联管。

咱就不说多。光看历届的掌门人名单,就知道它的逼格有多高。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挺奇葩的玩意儿,一个叫全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一个叫全国演出家协会。

前面那货,褚青听了半天楞没明白干嘛的。后面那个倒懂了。就是卖证圈钱的。

什么证?

经纪人证,演员资格证,舞台舞美工程资格证……多了去了,编名头还不好编?

简单说,你交笔学费,他们给你培训,老师一个个跟明星似的,其实都是混不下去的low b。等你学完课程,就会经过一个考试,这便罢了。最牛*逼的是,他们培训和考试的居然是一家人。

等你再过了,便会发个证件,卵用没有,出了村儿都不认。

用膝盖想想就很搞笑好嘛!

国内那么多演员,你见谁成天抱着本演员资格证晃悠的?经纪人倒是有考证的,可惜并不规范化,公司和明星也不吊这个。

当然,既然人家敢玩,就说明背景无可估量,你若想抢饭吃,分分钟灭掉。

不过,这些还只是明面上的阻碍,暗地里的水更深。

首先,你若想成立内地的演艺人协会,那得找文联审批。

但是,由于娱乐圈的特殊性质,你又绕不过去总局和电影局,如果甩开他们单飞,那妥妥找死。可如此一来,主管部门就模糊了,得他们先沟通好了,才有可能批准。

其次,是成员构架问题。

国内的老艺术家能有几百位,严格讲都算演艺人,吸纳进来好说,可你让他们干嘛,总不能干晾吧?

比如,让陈到明当会长,那把陈强往哪儿放?把郭兰英往哪儿放?把袁雪芬往哪儿放?

论资排辈的传统,到现在都扯不明白。

再次,还有各大影视公司的想法。

明星对他们来讲,相当于私有财产,要捧要放要雪藏,全凭自己决定。冷不丁弄个演艺人协会,好听点是保护艺人权益,说白了,还不是分庭抗衡?

但仔细想想,两者之间本没有原则性的冲突。香港公司对艺人的管制更严,封杀雪藏的不尽其数,也没见协会护犊子,反而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因为权责不一样,明星与公司起矛盾,怎么处理是自家事。可是,公司若涉及人身侮辱、伤害,那就该大家出面了。

如果将大佬聚齐,把章程定下,井水不犯河水,各公司还是比较支持的。毕竟有时候,针对某些特操蛋的事件,还是团结对外的好。

总之,办演艺人协会,绝逼吃力不讨好;办内地的演艺人协会,不只是吃力不讨好,简直荆棘遍布,困难重重。

…………

佟岗的心情很微妙,半是不爽,半是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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