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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协议签订(第1 / 2页)

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谈判,龙之商会和木叶村终于正式签订了《木叶全面复兴计划一揽子协议书》,双方共同发布了《木叶宣言》向整个忍界宣布,龙之商会正式开启木叶村投资计划。

在布雷德罗会长的一再要求下,《木叶宣言》以公文卷轴形式传递到各忍国大名和各忍村影手中,相当于昭告天下。

火之国大名很快就派遣使者前来质询,以中断资金援助为威胁,要求木叶终止与海外国家的合作关系。

对于大名的质询,木叶村负责接待的日向家族态度很好,但也仅仅是敷衍罢了,火之国能每年能提供多少资金?哪怕提供一百年也比不上龙之商会的十兆两。

再者说,当初木叶和火之国订立条约的时候,的确规定了不能为忍界其他国家服务,却没有写明不能与忍界之外的国家合作,木叶与龙之商会签约,并不违背与火之国的条约。

有钱胆气就壮,以前忍国忍村互相依存,现在木叶村不一定需要火之国的援助,火之国却需要木叶村的庇护,二者地位发生了逆转,大名就算不满,木叶不理会,也没有别的办法制约。

总不能千里迢迢地跑去援助别国忍村,就算别国忍村同意庇护火之国,距离太远出了事也远水解不了近火,此事也就不了了之,火之国大名只是削减了些许援助金额度,以表达愤慨之情。

这份协议涵盖了木叶村民生、军事、经济、金融、基建、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数百项投资项目,协议有效期长达百年。

协议的大致内容是,龙之商会向木叶村提供低息贷款十兆亿,木叶村使用这十兆亿贷款只能用于向龙之商会采购各项援建、物资、商品、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等等服务,贷款不得用作它途,如支付忍界大战战败赔款、雇佣其他工程队伍、购买其他公司产品等。

使用贷款建立的工厂、研发中心、商业中心、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必须由龙之商会派出管理人员掌管,期限为三十年,三十年后将交还给木叶村管理,木叶村提供工人、职员、维护人员,边运营边学习,汲取先进经验,龙之商会支付木叶员工薪水,薪资待遇不能低于忍界企业一般标准。

双方如有违约行为,立刻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高额违约金。

内容很多很复杂,暂不赘述。

值得一提的是,协议中特别写明,木叶村要保障投资商安全,保证投资商建设的工厂、矿山、研发中心不会毁于战火。

如果木叶村保障不利,导致投资项目损毁,一切损失由木叶一方承担。

站在投资商角度,这是理所当然,猿飞日斩和奈良鹿久讨论后也不觉得不妥,木叶村如果连村子都守不住,也真就没有什么投资必要,索性覆灭了算了。

罗锋熟知剧情,知道木叶村又是建高耸城墙,又是设置结界,今后几年内却接连被人攻破,六道佩恩来袭的那一次更是整个村子都化为废墟,到时候拿出协议书来让木叶赔偿就有得看了。

当然,罗锋也不是真想让木叶赔钱,只不过是想要为难为难他们,逼得他们焦头烂额,再假装宽弘地免去债务,让他们欠个人情,对自己更加尊敬罢了。

协议签订完成,便到了龙之商会履行合同的时候,木叶高层们拭目以待,村民们议论纷纷,都很好奇龙之商会怎么援建木叶。

按照投资项目书中写明,振兴计划的一期工程,龙之商会今年要在木叶建设总装机量一亿千瓦的超级雷厂,开工日期就在几天之后。

这可是个闻所未闻的大工程,这么大发电量,木叶村根本用不上,如果建起了输电网络,足可供应整个忍界的用电需求。

横向对比一下,三峡水力发电的总装机量2132万千瓦,一亿千瓦相当于五个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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